失業勞工子女補助 - 生活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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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郵寄申請者,紙本申請書表可至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 跳到主要內容區 勞動部:    臺北市: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110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 【公告內容】: 勞動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0年9月6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10月14日截止。

申請方式: 郵寄申請者,紙本申請書表可至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書表及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各地方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 (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勞動部四樓服務台等地點索取。

線上申請者,請至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補助對象(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 、3、4 項條件): 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0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或勞工於110年10月14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3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非自願離職、經核付失業給付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3項條件) 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申請人於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請注意: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補助金額及其他詳細資訊請詳閱】:https://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11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 【公告內容】: 勞動部110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1年2月14日起受理申請,至111年3月17日截止。

申請方式: 郵寄申請者,紙本申請書表可至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書表及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各地方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 (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勞動部四樓服務台等地點索取。

線上申請者,請至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補助對象(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 、3、4 項條件): 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1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    (即111年2月1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或勞工於111年3月1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0年3月17日至111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    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非自願離職、經核付失業給付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3項條件) 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申請人於111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請注意: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補助金額及其他詳細資訊請詳閱】: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540/28582/29254/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0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 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申請資格】: 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申請人失業期間為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失業日期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申請人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例如:已獲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或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 【補助金額及其他詳細資訊請詳閱】:https://reurl.cc/MADKVn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 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申請資格】: 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申請人失業期間為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失業日期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申請人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例如:已獲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或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 【補助金額及其他詳細資訊請詳閱】:https://reurl.cc/Wk82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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