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陳報工程會及主計處審議應併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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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需求面積計算統計表:依據「國軍生活營舍建造原則」之營舍、 附屬設施面積配賦表,或相關建造原則之面積基準,按人員及裝備需求數量列表計算,統計各分項及總項 ... 目前線上:840人,瀏覽人次:685421778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軍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陳報工程會及主計處審議應併案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6日 所有條文 一、各建案單位應併可行性研究報告案提送文件: (一)總經費概算表:投綱計畫之工程需求預算表內容,應顯示總投資 經費及各主要工程項目之經費。

(二)基地配置圖:營區基地位置整建範圍之設施規劃配置圖,包括建 築物及道路、排水系統等附屬設施配置。

(三)基地現況圖:營區基地位置整建範圍之既有設施現況。

(四)平面單線圖:標示各主要隔間之及尺寸概要。

(五)需求面積計算統計表:依據「國軍生活營舍建造原則」之營舍、 附屬設施面積配賦表,或相關建造原則之面積基準,按人員及裝 備需求數量列表計算,統計各分項及總項面積。

(六)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檢核表:符合工程會95年6月8日工程技字第 09500213420號函「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機制」,可營收委外經 營之工程項目,應提送本表。

(七)其他佐證資料。

二、應注意事項: (一)為促進陳報行政院主計處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簡稱工程會)案件 之審議效果及效率,建案單位及審查單位,應就所陳報文件完成 審定,確認陳報文件內容正確、無誤。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之簽證,應於報告書首頁右下方簽證,各單位( 本部所屬一級單位)或工程專責單位辦理可行性研究報告者,由 各該單位簽證,或由所委託承辦之技師或建築師負責簽證)。

(三)建案單位呈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案時,應先審認該案工程性質是否 為作戰陣地、工事、武器裝備、油彈庫等機密性或戰備工程,並 依所歸屬之預算科目檢討核定機密等及屬性,經審定為機密性工 程或戰備工程案,除應在呈報來文文件上註記機密屬性、機密等 級及保密期限外,並應於可行性研究報告文件上,標註保密警語 。

(四)非屬機密性或戰備之國軍營繕工程,及總工程建造經費概算在新 臺幣10億元以上之機密性或戰備工程,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案應陳 報行政院主計處及工程會審議。

(五)屬前述機密性或戰備工程案件,未依上開作業程序審核定機密屬 性、機密等級及保密期限,完成保密作業程序者,議處呈報建案 單位主官。

(六)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報告:新建工程屬原地整建者, 僅需就工程構造類別如RC、SS或SRC之壽期、工期、建造經費及 後續維護經費估算,提出成本效益說明報告;若屬擬新設置營區 整建者,則應依作戰需求,完成構建基地位置核定。

(七)需求計畫工程項目經費內容,請參照「國軍營繕工程教則」及「 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規定項目編列。

(八)需求計畫內容、說明、數量與面積計算表之數量相結合。

(九)附屬設施,如道路、排水溝等應結合平面配置圖規劃,避免差距 過大,配置之面積、長度等宜相符。

(十)非以面積計算之需求,宜有概要量化說明,如監視系統,應敘明 擬佈設監視器、攝影機及主控系統等概約數量需求。

(十一)各項需求單價應合理,除參考行政院頒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 外,亦應參考近年發包價格資料佐證,以資依據,並可請工營 中心提供或依據國軍單位近年執行相關工程造價案例,特殊設 施或無相關佐證說明資料者,請提供單價分析或相關說明資料 。

(十二)維護管理策略分析,請依本部95年11月30日昌易字第0950003 1468號令規定,將工程會訂頒之「公共工程維護管理事項」將 執行作業、管理作業、查核作業等之規劃構想,納入檢討分析 說明,俾作為後續規劃設計、採購及竣工移交時之參考依據。

(十三)基地配置圖、基地現況圖、平面單線圖,應依據「國軍保密實 施規定」有關軍事工程保密作業程序規定檢討繕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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