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寵物罰3萬,得不償失! -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依據本縣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民眾因故無法繼續飼養的犬貓,飼主設籍本縣,且寵物經植入晶片寵物登記、施打當年度狂犬病疫苗及完成絕育手術,飼主可將不擬續養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botton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業務簡介 本所簡介 所長簡介 各課業務及通訊 公布欄
延伸文章資訊
- 1不擬續養:實施目的、日期、地點及實施方法 - 新北市政府-動物 ...
(四)待媒合犬貓照片經刊登30天後,若未尋得欲飼養之新飼主,由原飼主將不擬續養犬貓帶至各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手續,並依新北市犬貓收容服務收費標準繳納不擬繼續飼養 ...
- 2寵物銀行動物收容所受理市民不擬續養(棄養)寵物程序 - 基隆市 ...
寵物銀行動物收容所受理基隆市民不擬續養(棄養)寵物,飼主應填具動物送交聲明書、飼主身分證影本(須設籍本市)、自行刊登提供認養1個月資料(尋找接手飼主)(程序分兩階段,詳
- 3我做錯了什麼? 收容所志工曝「超瞎棄養理由」浪浪找家好難
板橋收容所志工隊隊長玉萍表示,最常聽見的棄養原因包括亂叫、咬人、換工作、情侶分手等等,雖然民眾近年觀念改變,犬貓較少因「白腳不吉利」而遭 ...
- 4飼主不盡責仼"合法棄養"有管道?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
記者何宜/報導一部「十二夜」電影讓許多人從此視公立收容所為狗隻煉獄,而全台公立收容所每年近10萬隻的收容量,也的確讓愛狗和珍惜生命的民眾不忍, ...
- 5飼主不繼續飼養犬貓辦理流程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