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中醫藥司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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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自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生效。

107-02-14; 訂定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所稱「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於菊花、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 Togglenavigation :::網站導覽 部長信箱 雙語詞彙 English 回衛福部首頁 Search 進階 熱門關鍵字:疫苗COVID-19防疫補償紓困 :::中藥業務相關法規 一般公告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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