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不盡責仼"合法棄養"有管道?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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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宜/報導一部「十二夜」電影讓許多人從此視公立收容所為狗隻煉獄,而全台公立收容所每年近10萬隻的收容量,也的確讓愛狗和珍惜生命的民眾不忍, ... JumptoNavigation JumptoMaincontent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 搜尋表單 搜尋 飼主不盡責仼"合法棄養"有管道?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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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前注意事項 · 犬貓認領養說明 · 鼓勵認養公告 · 待認養犬貓照片檢索 · GO幸福送養專車送愛到家服務 · 「益起認養吧」計畫 · 收容動物公告 · 市民不擬續養動物.
- 2棄養寵物罰3萬,得不償失! -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依據本縣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民眾因故無法繼續飼養的犬貓,飼主設籍本縣,且寵物經植入晶片寵物登記、施打當年度狂犬病疫苗及完成絕育手術,飼主可將不擬續養 ...
- 3不擬續養:實施目的、日期、地點及實施方法 - 新北市政府-動物 ...
(四)待媒合犬貓照片經刊登30天後,若未尋得欲飼養之新飼主,由原飼主將不擬續養犬貓帶至各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手續,並依新北市犬貓收容服務收費標準繳納不擬繼續飼養 ...
- 4「不擬續養」變合法棄養?11隻米克斯送收容所遭罰8萬
依《動保法》第14條,各縣市主管機關應規劃設置動物收容所。設立初衷是為幫助有困難的飼主,但有部分飼主卻濫用動保法中的「不擬續養」,因此動 ...
- 5飼主不繼續飼養犬貓辦理流程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