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 have ever + pp”的錯誤用法and “ever”的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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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去過那裡』英文要如何說呢?許多人會寫/說成“I have ever been there.”,不過呢,“ever” 用在這句子裡是錯誤的,正確的句子只要把ever去掉就 ... Saturday,May1,2010 “我曾經-haveever+p.p.”的錯誤用法and“ever”的正確使用 『我曾經去過那裡』英文要如何說呢?許多人會寫/說成“Ihaveeverbeenthere.”,不過呢,“ever”用在這句子裡是錯誤的,正確的句子只要把ever去掉就可以了。

為什麼呢? 這主要是中文在使用『曾經(曾)』這個詞的用法上和英文的ever不盡相同,然後直翻成英文所造成的錯誤。

“ever”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用來表示中文的『曾經』,但是這不表示兩者在意思和使用上完全相同。

首先看中文的『曾經』這一辭彙。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上的定義: --曾經:已經。

表示以前有過的行為、情況的副詞。

如:他曾經到過日月潭玩。

在日常生活上,用在疑問句時表示的是過去的任一個或多個時間點。

比如: 1.你曾經見過她嗎?--可以是很久的過去,最近,甚至是十分鐘前。

用在直述句時,我們一般只有在描述很久以前的事物時才會用到這個辭彙。

比如: 1.『我上星期看過這部電影』--是最近的事,不需要用到『曾經』。

2.『我曾經看過這部電影』--這表示的是說話的人在敘述一部許多年前看過的老電影,也許是五年前或是十年前,總之不會是最近幾個月。

至於英文的ever,這個字並不是只有單一的『曾經』這個意思,事實上,ever是要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能解釋為中文的『曾經』。

ever,根據英英字典(Longman,較簡單)上的定義(其他較少用到的定義略過): Ever:adv. 1.atanytime 2.always 3.(givesforcetoaquestion):Whateveristhat? 在這3個定義中只有第一個,atanytime,才具有『曾經』的意思,而且只有在『帶有不確定時間意思』的部份疑問句和部份的非疑問句裡頭才有『曾經』的意思。

atanytime本身字面上的意思是『在任何時候』,進一步的解釋則是呢『在很久的過去,最近,現在,以及未來的這整個時間區間上的不明確的某一或是許多的時間點』。

所以呢,當atanytime用來表示最近(疑問句除外),現在,以及未來時就不能當成『曾經』來解釋: I疑問句 1.Didyoueverseeher?/Haveyoueverseenher?(兩句意思一樣) 這句型和用法主要是用在帶有『詰問』意思的問句上。

平常家人/朋友間單純詢問過去的事件時不用加入ever。

為什麼呢?因為上句的過去時態(Did...see..)以及現在完成時態(Have...seen..)在英文上已經帶有了『曾經』的意思,本身就是描述過去的事件,所以在單純的描述時不需要重複加入ever。

可是呢,在需要『詰問』一個人的時候,比如警察在審問嫌疑犯,或是媽媽尋找失蹤的女兒然後詢問路人,這時已經不是單純的『問過就算』,所以上句在加入ever後具有強化的作用,這時的ever–atanytime也確確實實的是『曾經』的意思,整句的意思是『在過去的任何時間裡(包含很久以前以及最近,同時因為是過去的時態,所以代表未來時間的部份聽的人在理解時會自動略掉)你見過她嗎?』 因為是疑問句,問的人當然是不確定那個時間點,所以使用ever沒問題,若是明確的知道是什麼時候自然不需要問,對吧! 2.Willyoueverstop? ever在這裡表示的是未來的任一時間點(因為Will.....這個未來式的關係,聽的人會很自然的把代表過去和現在的部份略掉),同時也是重複了Will...這個未來式的未來意思,所以也是一種強化作用。

比如弟弟一直不停的在鬧姊姊,姊姊先講“Willyoustop?”(語氣較弱),但是弟弟還是不停,於是姊姊抓狂了大吼“Willyoueverstop?”(語氣比前一句強) 雖然也是疑問句,但是因為ever代表的是未來,所以不能翻成『曾經』。

II條件句 1.Pleasetellmeifyoueversawher. 這是個祈使句(Pleasetellme)附加一個條件句(ifyou...)。

這裡的ever代表的是『過去不曉得什麼時候的任一時間點』(因為saw這個過去時態的關係,所以聽的人會自動去掉現在和未來時間上的理解),所以可以翻成『曾經』,和上述疑問句第一個例子一樣也是重複敘述過去時間所以具有強化語氣的作用。

在使用的時機上,比如前述的媽媽找失蹤的女兒,遇到某人很有可能知道她女兒下落,於是媽媽哀求這人時可以說“Pleasetellmeifyousawher”(語氣上稍微弱一些),但是這人吞吞吐吐的沒說什麼,接下來這位媽媽可以語氣再強一點的加重“ever”說“Pleasetellmeifyoueversawher”(戲劇性一點的話可以加重EVER然後多講一次) 這整句的意思是,『如果你在過去的任一時候(=曾經)看過她,拜託告訴我』 因為是條件句,說得人也是不確定那個時間點,所以使用ever沒問題,若是明確的知道是什麼時候自然不用在那裡『如果的』假設,沒錯吧! 2.Remembertotellmeifyoueverseeheragain. 這是個命令句(Remembertotellme)外帶一個條件句(ifyou...)。

同樣的,這裡的ever也是代表『不明確的時間點』,也是強化作用,不過呢是未來的時間(雖然是現在時態,但是again這字代表未來才會發生的事件),所以這不能翻成『曾經』。

這整句的意思是『如果你在未來的任一時候再次的看到她,記得通知我』(note:我沒有翻成一般日常對話的中文,因為在沒有內文/完整的情節下不容易翻。

懂得意思後你可以自行按照內文/你遇到的情境自己翻成通順的中文) 這句使用ever很合理,不加也可以,只是語氣弱些,但是因為是代表未來的不明確時間,所以不能翻成『曾經』。

III否定句 這部份我簡單帶過,因為not+ever在許多情況下可以直接用never來表示,在中文意思上,許多時候『過去曾經沒有』翻成『絕沒有』或是『從來沒有』會更順暢。

IV肯定句 這部份正是許多人最容易搞錯的部份。

中文在講肯定句型的『我曾經如何如何』的時候,這裡的『曾經』所代表的意思很單純,但是英文的ever卻是重複強調一個時間區段,意思更深一層,所以無法直接代換。

另一個原因是肯定句在中文使用上具有一個隱含意思,那就是敘述的人『明確的知道』某個時間區段,這和英文的ever所帶有的『不明確時間』互相衝突。

比如某人說『我曾去過這個地方』,說的人事實上已經知道是什麼時候,也許無法精確的掌握正確的時間,但是大約一個區段卻是知道的,比如十年前啦,二十年前啦,即使是小時候曾去過,幾歲忘了,但是『小時候』正是代表一個明確的時間區段,這區段絕對是某人自出生後到十二、三歲之間的某年,不會是長大後,這和前頭的疑問句啦,條件句啦,說的人不明確的知道哪個時間區段不一樣。

而且當我們在講『我曾經...』的時候,在意思上已經指明了是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以前,少說也是好幾年之前,這和英文的 ever還包含了最近的時間點在意思上不盡相同。

最後就是ever用在肯定句時(不帶有懷疑的意思時)意思可以是“always”。

比如: 1.Heworksashardasever.(出自我手邊的文馨英漢字典) 這裡的ever可以直接代換成always,英漢字典上的翻譯是『他如同往常般的辛勤工作』(『如同往常般的』在中文上主要是強調現在以及之前,這是翻譯成中文後的關係,雖然沒有提到未來,但是英文在現在式的使用上還具有描述事實的作用,也就是會一直都是如此的延續下去(=always),整句的意思在英文上已經點明了即使是未來他也是一樣的會如此的辛勤工作)。

ever在這裡也是不能翻成『曾經』。

另外一個ever用在肯定句的情況是用於表達強烈質疑,特別強調一個觀點等等需要用ever來加強語氣的場合。

此時的句型較常用完成式。

比較有趣的是這時的ever在很多情況裡可以翻成"曾"或是"曾經",不過要強調的是這用法有別於單純的回憶以前的記憶。

兩個用Google找來的例子: 引文: 52)Therewasneveranyindication,intheformofareportfromNJDICC,everseenbyPlaintiffs,orseenbyanyonewithwhomPlaintiffshaveeverhadanycommunication.Thereisnoevidencethen,norindicationnoranyinformationthatindicatesthatanyinvestigationbyNJDICCexists,orwaseverperformed. --COMPLAINTINCIVILACTION,No.2:99-cv-44-T UNITEDSTATESDISTRICTCOURTWESTERNDISTRICTOFNORTHCAROLINA  (只是大致的翻)並沒有資料顯示......原告接觸過的所有人當中曾有人看過...這份報告.. 引文: TheevidencecomesfromstudiesshowingthatnofamilymembersofindividualswithAIDShaveevergottenthedisease(exceptthosewho..... --OversightHearingsonOSHA'sProposedStandardtoProtectHealthCareWorkersAgainstBlood-borne... byUnitedStatesCongress.House.CommitteeonEducationandLabor.SubcommitteeonHealthandSafety-1990 (只是大致的翻)...研究顯示AIDS病患的家屬並沒有人因此染上這疾病.. (也可以用"曾",只是沒那麼順,力道也弱了些)...研究顯示AIDS病患的家屬並沒有人曾染上這疾病.. 引文: (前文:說的人提到一個以前聽過的某字的用法)ThatistheonlytimeIeverheardthatusage. (翻譯)那是我唯一一次聽過那種用法。

這句裡頭的"ever"也是一種強調性的用法,特別是它和前頭的only一起合用。

是可以加上"曾",但是結果同前例的解說。

======= ever具有多重意思,有興趣的人可以翻字典查其它的意思(有完整例句的最好)。

很多答案其實字典上就有了    <> Postedby Dunchee at 2:37PM Labels: 文法篇 NewerPost OlderPost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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