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開獎後,其領獎期間為何? - 財政部賦稅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統一發票中獎人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的3個月內,逾期即不能發給,例如: 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4月6日至7月5日。

3、4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6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統一發票開獎後,其領獎期間為何? ::: 便民服務 網路報繳稅 線上申辦 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書表下載 檔案應用專區 投資臺灣 外籍旅客退稅專區 廉政專區 統一發票專區 常見問答 記帳士資訊(連結財政部)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資訊(連結財政部) 稅務代理人(連結財政部) 出版品 影音專區 財政雙語辭彙(連結財政部) 交流園地 相關連結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統一發票開獎後,其領獎期間為何? 統一發票中獎人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的3個月內,逾期即不能發給,例如: 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4月6日至7月5日。

3、4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6月6日至9月5日。

5、6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8月6日至11月5日。

7、8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10月6日至次年1月5日。

9、10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12月6日至次年3月5日。

11、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次年2月6日至5月5日。

但領獎期限的最後一天,適逢星期六、星期日、例假或國定假日,則可以順延一天給獎。

發布日期:099-01-13 更新日期:108-06-14 點閱次數:1541546 關閉 本署簡介 署長簡介 賦稅署沿革 組織職掌 交通資訊 業務聯繫窗口 公告訊息 新聞稿 業務績效 熱門主題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就業資訊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便民服務 網路報繳稅 線上申辦 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書表下載 檔案應用專區 投資臺灣 外籍旅客退稅專區 廉政專區 統一發票專區 常見問答 記帳士資訊(連結財政部)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資訊(連結財政部) 稅務代理人(連結財政部) 出版品 影音專區 財政雙語辭彙(連結財政部) 交流園地 相關連結 公開資訊 賦稅署業務統計 法令規章 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重要賦稅政策 長照扣除額 所得稅優化 境外電商 房地合一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稅改專區 薪資課稅 反避稅專區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