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70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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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98 年04 月22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70 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 ( 民國98年04月22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70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 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 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檢視現行法條 第7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 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 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 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 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 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 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 之命令者。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者。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 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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