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販售塑膠捕鼠夾動保處開罰1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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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崇仁/報導《動物保護法》早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製造、販賣捕獸鋏,即便販售的是標榜捕「鼠」夾同樣也是違法的行為!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 ... JumptoNavigation JumptoMaincontent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 搜尋表單 搜尋 賣場販售塑膠捕鼠夾動保處開罰1萬5 日期:2019-10-22 記者姚崇仁/報導 《動物保護法》早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製造、販賣捕獸鋏,即便販售的是標榜捕「鼠」夾同樣也是違法的行為!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在萬華區一處生活賣場有販賣捕獸夾,經過動保處派員前往稽查,雖然賣場所賣的是塑膠製捕鼠夾,但由於同樣具有強大殺傷力,因此當場將違法捕獸夾查扣,並循線追查到上游進口商,針對上、下游廠商各祭出1萬5千元罰鍰。

台北市動保處指出,今(108)年7月接獲民眾通報,萬華區一處生活賣場公然違法販賣捕獸鋏,於是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業者所販售的是名為「大鋼牙」的老鼠夾,雖然整體是塑膠材質,但農委會在去(107)年5月就已說明,只要是商品具強力彈簧的頜顎型或齒夾型結構,並以「夾起來」的方式捕捉動物,都屬於動保法施行細則第2條之1所定義的「獸鋏」,因此稽查員當場將違法商品扣留,並約談相關業者到案說明。

動保處表示,賣場業者販售獸夾的行為已經違法,不過為了從源頭截斷非法商品、避免獸鋏危害無辜動物生命,稽查人員還循線追查到進口這批捕鼠夾的上游廠商,在確認違反動保法的事證明確後,依照第30條第1項規定,分別裁處上、下游業者新台幣1萬5千元罰鍰,並要求日後必須參與動物保護講習課程。

動保處強調,捕獸鋏因為具有強大殺傷力、容易誤傷非標的物等特性,導致時常有無辜犬貓或野生動物受傷,甚至是死亡的事件,因此動保處已發函至北市所有五金行業者,呼籲業者不要因商品名為捕鼠夾即擅自販賣誤觸法網,另外也提醒民眾現,若是任何違反動保法的事件,務必於第一時間通報1999市民專線動保單位,大家共同為守護動物福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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