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禁售捕獸夾屏東仍查出410具最大直徑達10公分以上 - 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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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100年6月已公布捕獸夾禁令,但台灣各地仍持續傳出捕 ... 動物,因此,民眾應尋求其他合法有效方法取代,令也呼籲民眾勿使用獸 ...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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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2020年11月07日03:11•發布於2020年11月07日02:2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100年6月已公布捕獸夾禁令,但台灣各地仍持續傳出捕獸鋏夾傷動物或致死的事件發生。

即使明令捕獸夾禁止販售,但近期民眾發現屏東市某五經行私下販售捕獸夾,並通報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動物保護及保育科,經稽查確認違法,並依動物保護法裁罰,另擴大稽查縣內48間五金零售業,共查獲410具捕獸夾開罰6個業者,也依規定繳回農委會。

縣府農業動保科本次稽查縣內,五經行業者與商家共48間,其中有6間業者發現有違反販售捕獸夾的情勢,共查獲410具非法販售的捕獸夾,其中,就有19個直徑達10公分以上的捕獸夾,小型獸夾則為243個。

動保人士指出,不少五金行業者知道不得販售捕獸夾,因此,將捕獸鋏放置在倉庫內,並不會直接陳列在商品架上,若有需要的人要購買,則須詢問店家才會拿出來單獨販售。

縣府農業處指出,縣內較常見捕獸鋏鄉鎮,以九如、萬丹、內埔、枋寮居多,使用範圍多為自家農產以防野生動物造成破壞,如獼猴、果子狸、野豬等,因售價便宜,導致許多農民仍選擇捕獸鋏來防範作物被野生動物破壞,反之,確實有少部分民眾,用於針對流浪動物。

農業處表示,捕獸夾、山豬吊等器具為無差別捕捉獵物陷阱,無法確保只捕捉目標物種,往往不慎傷及無辜的流浪動物,因此,民眾應尋求其他合法有效方法取代,令也呼籲民眾勿使用獸鋏,以免觸法及造成動物斷肢或死亡。

農業處也強調,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經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鍰,5年內故意再犯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獸鋏,造成動物死亡或肢體殘缺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將除加強宣導相關禁令外,若有民眾發現提供具體人事時地物,也會立即派員前往稽查。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捕獸夾造成許多流浪動物傷殘,即使治癒關節也無法回置。

記者陳弘逸/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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