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倡議】禁止製造販賣獸鋏 - 關懷生命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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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鋏在許多國家早已禁用,除了英美,「歐盟也於1991年通過一項理事會規則,禁止使用捕獸夾。

反觀於台灣,動保法新增捕捉動物方法的限制,非經主管機關 ... SkiptoContentSkiptoNavigation English  |  加入網站會員|登入 RSS Facebook 訂閱電子報 搜尋本站: 首頁»專題 【主題倡議】禁止製造販賣獸鋏 由吳念諠在週二,2020/06/09-14:15發佈 作者:  關懷秘書處 專題分類:  主題倡議 根據2009年的文章,某不願具名的教授之推估,台灣山林中估算有高達三百萬個獸鋏遍佈。

雖然過去未有確切的調查資料,但收集網路上各地民眾的通報,獸鋏在台灣曾經普遍使用。

因為獸鋏價格低廉,在台灣各地的五金行曾經容易取得,導致民眾濫買濫放,造成的後果不只影響野生動物、流浪貓犬,甚至涉及孩童安全的問題。

本文彙整了關懷生命協會在「反捕獸鋏」議題上的行動。

【主題倡議】禁止製造販賣獸鋏: 關懷生命協會在「反捕獸鋏」議題上的行動 背景說明:根據2009年的文章,某不願具名的教授之推估,台灣山林中估算有高達三百萬個獸鋏遍佈。

[1]雖然過去未有確切的調查資料,但收集網路上各地民眾的通報[2],獸鋏在台灣曾經普遍使用。

甚至連市區裡的安全島、巷弄、行道樹下與公園,也都被放置了這種類似不定時炸彈的危險器具。

因為獸鋏價格低廉,在台灣各地的五金行曾經容易取得,導致民眾濫買濫放,造成的後果不只影響野生動物、流浪貓犬,甚至涉及孩童安全的問題。

[3] 獸鋏在許多國家早已禁用,除了英美,「歐盟也於1991年通過一項理事會規則,禁止使用捕獸夾。

反觀於台灣,動保法新增捕捉動物方法的限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僅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違者將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鍰。

但並無明文禁止製造、販賣或控管販售,只是規定使用之限制,偏偏於五金行舉手可得,人人皆可購買,捕獸鋏上沒有註名所有人姓名,發現受傷動物現場亦非第一現場,是相當困難採集到證據的犯罪工具,成為現行法條的漏洞」[4]。

基於「有罰責卻抓不到人」以及「太便宜太易取得成為法條漏洞」,關懷生命協會主張從源頭管理,推行「反獸鋏」運動。

[5] ◆2005年初,關懷生命協會創會理事長昭慧法師,撰文批評在「尊重傳統文化」的呼聲下而推出的「開放狩獵」政策方向。

昭慧法師建議農委會「將那些辦理開放狩獵的計畫經費,移轉徵召原民青年投入『掃雷』工作,相信它所造就的工作機會,應不亞於『開放狩獵』」。

[6] ◆2009年4月,《台灣動物之聲》第47期(2009年春季號)出刊,以反獸鋏為專題登出五篇文章。

◆2009年5月22日,關懷生命協會聯合「動物台灣」與「台中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等動保團體,於丁守中委員主持的「獸不了的悲慘世界、嚴格管制捕獸夾」反獸鋏記者會上,呼籲「業務主管機關應立即協調警政署,有效查緝捕獸夾的販售管道」。

獲得名作家朱天心以及立委田秋堇、鄭麗文的呼應。

[7] ◆由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指導,關懷生命協會製作的「禁止任意使用捕獸鋏」宣導短片,於2010年4月15日起至4月28日止,於臺北捷運各車站月台270台電視等平台播放。

[8] 影片內容:「可愛的狗,可愛的貓與好可愛的小孩,但忽然間的慘叫聲,就變成缺肢的小狗,缺肢的貓咪,忽然間小孩子痛哭失聲,最後出現的字幕:濫用捕獸鋏,你就觸法」。

廣告最後卻是可愛小女孩的腳影像出現,希望傳達人和動物踩到它機率是相同的。

◆2011年2月,關懷生命協會整合法律專業人士意見,與立法委員丁守中研擬修法方向及修正條文,確定由製造販賣管制著手,由丁委員於立法院提案。

國外動保團體,包括美國PETA及美國《動物與人》雜誌(ANIMALPEOPLE)亦來聲援。

[9] ◆2011年4月8日,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二增訂提案一讀。

2011年5月底,公開呼籲加快立法程序。

[10] ◆2011年6月8日,動保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禁止任何人任意製造、買賣、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為反捕獸鋏運動跨出重要一步[11]。

2011年6月29日公告之動保法修正條文[12]如下: 第十四條之二 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九、違反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者。

◆現狀說明:雖然修法通過,並不意味此後在台灣使用獸鋏就一定是不合法的----2011年6月的動保法修正案使得獸鋏的製造與販售之源頭得以終止,但對於消費者方面無任何規範,也就是說使用獸鋏之行為並未在修法後完全杜絕。

[13]動物因獸鋏而持續受難的情況可見〈獸鋏悲曲何時止息2:訪臺灣巴克動物懷善救援協會〉[14]。

農委會曾於2016年2月,「將《野保法》中的『全面禁用獸鋏』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然併案審查的原住民族狩獵及放生條款分別倉促一讀通過和不再續審」[15],而放生條款的争議,引起宗教團體反彈[16],導致全案一併凍結停擺。

為了使《野保法》和《動保法》朝「全面禁用獸鋏」方向繼續順利修法,關懷生命協會於2016年10月間調查地方政府就獸鋏的販賣和陳列的實際管制情形,公布了〈105年度雲嘉地區捕獸鋏販賣現況調查成果報告〉。

只是農委會2016年2月提出的相關修法草案迄今未有進展。

  [1]參見林憶珊(2009),〈你所不能不知的捕獸夾〉,《台灣動物之聲》第47期(2009年春季號)。

[2] 關懷生命協會(2011),〈捕獸夾網路案件匯集〉。

[3]參見釋傳法(2009),〈來一次掃雷運動吧〉,《台灣動物之聲》第47期(2009年春季號)。

[4]引自關懷生命協會(2010),〈「禁止任意使用捕獸鋏」宣導短片首播〉。

[5]林憶珊(2009),〈你所不能不知的捕獸夾〉,《台灣動物之聲》第47期(2009年春季號)。

[6]釋昭慧(2005年1月7日),〈三百萬山林「地雷」〉,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7]關懷生命協會(2009),〈「獸」不了的悲慘世界、嚴格管制捕獸夾〉。

[8]關懷生命協會(2010年5月5日),〈「禁止任意使用捕獸鋏」宣導短片首播〉。

[9] 參見關懷生命協會(2011),〈禁止製造販賣捕獸鋏是防止獸鋏濫用最佳途徑─國際動保團體「敦促台灣禁售獸鋏」活動〉。

房曼琪(2011),〈美國《動物與人》呼籲:台灣要禁用捕獸鋏〉。

[10] 參見關懷生命協會(2011),〈獸鋏法案關鍵時刻--徐耀昌、李復興、丁守中立委請加把勁!〉。

[11] 陳韋綸(2011),〈告別步步驚魂的日子「禁止製造、販賣捕獸鋏」三讀通過之後〉。

[12]農委會(畜牧處)(2011/06/08),〈動物保護法將修正管制獸鋏製造販售全面提升動物福利〉。

更多細節可參見周文玲(2011),〈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2及第30條修正簡介〉,《農政與農情》第230期(2011年8月號)。

[13]林均翰(2017),〈臺灣何時完全擺脫獸鋏的威脅?〉,《台灣動物之聲》第64期(2017年)。

[14]湯宜之(2017),〈獸鋏悲曲何時止息2:訪臺灣巴克動物懷善救援協會〉。

[15]引自林均翰(2017),〈臺灣何時完全擺脫獸鋏的威脅?〉,《台灣動物之聲》第64期(2017年),註腳4。

[16]ETtoday寵物雲(2016年04月15日),〈放生條款out?立委:不該立法牽制「立意良善」的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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