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擬續養:實施目的、日期、地點及實施方法 - 新北市政府-動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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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媒合犬貓照片經刊登30天後,若未尋得欲飼養之新飼主,由原飼主將不擬續養犬貓帶至各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手續,並依新北市犬貓收容服務收費標準繳納不擬繼續飼養 ... 主選單 佈告欄 公告專區 歷史公告專區 影音專區 預算及決算書 本處簡介 未來展望 組織架構 本處位置 業務總覽 業務項目 為民服務 便民服務 服務事項 問答錦集 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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