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三層地區陂圳系統- 文化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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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陂塘主體:新福圳1號池、新福圳1-1號池。

· 2、圳路主體:一號隧道至新福圳1號池之圳路,以及一號隧道、二號隧道與三號隧道本體及水工構造物。

· 3、坐落地號:大溪區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文化資產 > 有形文化資產 > 文化景觀 文化景觀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桃園三層地區陂圳系統 發布單位: 文化資產科 分  類: 文化景觀 發布日期: 111-02-22 詳細內容: 主旨:公告登錄「桃園三層地區陂圳系統」為本市文化景觀依據: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1條、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

二、桃園市110年度第3次、第5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會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一、名稱:桃園三層地區陂圳系統。

二、種類:水利設施。

三、位置、範圍:(一)三層圳系統:1、陂塘主體:白石陂、龍過脈陂、慈湖、牛角湳陂。

2、圳路主體:白石陂至牛角湳陂之間的自然河道的圳路本體及水工構造物以及東興橋。

3、坐落地號:大溪區慈湖段15、67、69地號,大溪區草嶺段1229、1230、1270、1271地號等36筆地號(二)新福圳系統:1、陂塘主體:新福圳1號池、新福圳1-1號池。

2、圳路主體:一號隧道至新福圳1號池之圳路,以及一號隧道、二號隧道與三號隧道本體及水工構造物。

3、坐落地號:大溪區三層段頭寮小段1152、1153地號,大溪區福安段773地號,大溪區環湖段74地號等105筆地號。

四、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一)登錄理由:1、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三層圳為草嶺溪陂圳水源系統,穩定供應下游水源,增加灌區之水稻面積,應用塘涵控制水量,除展現特殊應用技術外,亦呈現人與土地的和諧互動。

2、能反映出土地永續利用之特殊技術、特定模式或價值:透過越區引水蓄存並用,藉由地形地貌形塑水資源的永續利用。

3、能實質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遭環境關係,且具時代或社會意義:由清代、日治到戰後,一連串水資源利用手法,回應了當地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具時代及社會意義。

(二)法令依據:符合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規定。

相關圖片: 範圍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2 瀏覽人次:408 人 回首頁 回上頁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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