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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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修正條文
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且從事雇主聘僱外國人. 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款之工作。 四、認可醫院: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得辦理受聘僱. 外國人入國前健康檢查 ...
- 2聘僱哪些外國專業人員,需檢附健康檢查證明,其如何規定?
一、現行只有補習班外籍語文教師及技藝類教師須檢附健康檢查證明。該健康檢查證明係指受聘僱外國人該國合格設立之醫療機構最近3個月內核發經醫師簽章之健康檢查合格 ...
- 3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及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刪除申請聘僱許可需檢附健康檢查證明之規定,爰修正本. 辦法,修正要點如下:.
- 4外勞雇主請留意!衛福部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衛福部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外勞健檢時程計算方式將與工作起始日同步.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106-05-09; 更新時間:106-05-10.
- 5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所有條文 · 一、申請入國簽證時,應檢具認可醫院核發之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二、入國後三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因故未能依限安排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