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金校尉看山定穴盜出百件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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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15一號特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系列案件頭號主犯姚玉忠等22人作出一審判決。

因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搶劫罪,倒賣文物罪,姚玉忠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無論是抓捕人數還是追繳文物數量,此系列案都創下新中國成立以來數量之最,堪稱「共和國涉文物第一大案」。

綜合新華社、央視、《京華時報》消息

案情 盜掘銷贓「一條龍」

此次判決追繳涉案文物32件,其中一級文物16件、二級文物4件、三級文物4件及一般文物8件。

判決沒收非法出土文物77件,包括一級文物4件、二級文物17件、三級文物53件、一般文物3件。

法院審理認為,在盜掘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等古墓葬過程中,姚玉忠犯罪團伙實行資金提供、設備投入、勘探古墓、盜掘墓葬、銷售分贓「一條龍」作業。

姚玉忠以非法占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內文物為目的,多次私自挖掘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指使他人以暴力手段共同劫取他人財物、國家級文物,構成搶劫罪;以牟利為目的,自行或幫助他人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倒賣文物罪。

其一人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

猖狂 涉案文物兩千餘件

2014年底,朝陽市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周邊出現大批盜墓痕跡,多處古墓葬群、古文化遺址遭到嚴重破壞,大量珍貴文物被盜。

公安部、遼寧省公安廳、朝陽市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對一系列特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展開偵查,並一舉破獲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紅山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系列犯罪案件。

抓獲犯罪嫌疑人共225名;打掉盜掘犯罪團伙12個;追回涉案文物2063件,其中一級文物248件,二級文物142件,三級文物262件,一般文物1411件。

今年初,朝陽市中院已就該系列案其他主犯姚玉飛、王子朋等人進行了宣判。

至4月14日,該院歷時一年兩個月的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一審審理全部結束。

●還原

為盜墓自學紅山文化

此次被判處死緩的姚玉忠及其團伙就是主要針對紅山文化遺址、古墓葬進行盜掘。

今年初被宣判的盜墓團伙成員馮某稱其對紅山文化特別感興趣,平時會購買相關書籍或通過網絡進行學習,所以對紅山文物的價值有一定了解。

據辦案民警介紹,該團伙選擇盜掘地點的眼光很「毒」。

在從馮某團伙處追繳回的109件文物中,國家一級文物就有19件。

盜掘處避開監控攝像

為了逃避打擊,他們從不在保護區裡面作案,都選擇荒郊野外、人跡罕至的地方實施盜掘。

「我們挖的墓基本都是還未被國家文物保護部門發現的紅山古墓和遺址,由於保護區內有監控攝像,而且盜掘區內文物量刑很重,因此我們都選擇保護區外進行盜掘。

」馮某說。

在凌源市紅山街道辦事處牛河梁村上窯溝的山樑上,記者看到了大大小小十幾處被盜掘的探坑,其中最大的一個坑直徑約1.7米,深約1.5米。

朝陽市公安局文物保衛分局局長王紅岩說,這個大坑就是該團伙挖掘的,並在其中挖掘到一隻紅山時期的玉鐲。

這隻玉鐲晶瑩剔透,外觀完整,經鑑定屬國家一級文物。

在大坑周圍,記者還看到了一些不易被人發現的直徑30厘米至50厘米不等的淺坑。

為逃避村民舉報,他們在盜掘後會對現場實施回填,這些淺坑就是回填土下沉出現的。

固定收貨人見面交易

馮某一般會把盜掘的文物拿到赤峰銷贓。

由於長期混跡於赤峰市的各個文玩市場,馮某認識了季某某、梁某某等買家。

梁某某是馮某團伙的固定收貨人,原系赤峰市委講師團成員,在赤峰市文物圈比較知名,很多想收藏文物的人都會找他要貨。

在馮某眼中,梁某某是一個「理想」買家:「他幾乎不向我們詢問來源,出手也很大方。

」馮某交代,梁某某曾從他手中收走了一個雞骨白方形玉璧並轉賣給了梁的朋友劉某某,僅這一件文物就獲利75000元。

記者發現,幾乎每個盜墓團伙都有類似梁某某這樣的人作為固定的銷贓渠道。

這些人是幫助盜掘文物團伙將文物變成真金白銀的關鍵環節。

據了解,梁某某目前已被警方拘捕。

●手法

裝備·扎子等

比科研隊伍還齊全

據王紅岩介紹,紅山遺址盜墓團伙在作案時會使用一種自製的名叫「扎子」的工具,這種工具性能高於洛陽鏟,專門適合盜掘紅山時期的文物。

另外,羅盤儀、高頻大功率對講機、強光手電和高倍數望遠鏡也是他們作案的必備工具,裝備比一般的文保部門科研隊伍還齊全。

定位·看山水星辰

判斷墓址大體位置

朝陽市公安局局長李超告訴記者,這些團伙成員平時以賭博、收購農副產品、收藏文物等名義四處踩點。

「他們會打聽誰家在地里發現有破碎的陶片,甚至出價購買相關信息以確定進行盜掘的大體方位。

「姚玉忠在確定古墓葬、遺址位置方面經驗豐富,可以脫離羅盤儀的輔助,直接根據山脈河流走勢和日月星辰位置,對古墓葬、遺址進行大體的定位。

」專案組民警介紹,在涉案團伙當中,姚玉忠有「祖師爺」的稱號,許多其他盜掘古墓葬的骨幹分子,都是姚玉忠的徒弟或者是姚玉忠團伙的成員。

探坑·鍬和鎬

分工明確集團作案「我們一般在下午上山。

先由姚玉忠確定墓葬所在位置,確定完地點等到凌晨才動手。

挖墓的時候,先用『扎子』往下扎,如果姚玉忠覺得有戲,我們就用鍬和鎬挖探坑。

我、姚玉忠和王某某一起挖,韓某某給我們把風。

」馮某說。

「每個探坑都能挖出文物嗎?」「那不可能,探坑一般都比較小,挖差不多不出貨就換個地方挖了。

」馮某說,一般而言大約挖六七個探坑就有一個坑裡能挖出文物。

●深度

盜墓犯罪違法成本低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違法成本低是盜墓犯罪多發的主要原因。

據被告人王子朋供述,在2008年7月其曾因盜竊古文物被內蒙古喀喇沁旗公安局刑事拘留1個月後,繳納2萬元罰款獲釋,這與動輒幾十萬元的違法所得相比不過九牛一毛。

專家介紹,目前,古墓保護基本處於被動狀態,文物保護部門主要是保護性發掘和搶救性發掘兩種方式。

盜墓賊則是不計後果地盜挖文物,並不會關心墓葬的完整程度。

這也是盜墓賊屢屢得手的原因之一。

保護範圍難以全覆蓋

劃定保護區存在現實困難。

「文保部門在劃定文物保護區時,往往只能通過挖掘一個小角來推測整個墓葬或遺址的全貌,難免會有誤差。

」王紅岩說,「而且,如果只是劃定範圍而保護不夠,相當於變相幫助了不法分子定位。

另外,很多地下遺址目前地表處於耕地狀態,在對地下情況了解有限的情況下強行劃成保護區,也會激化各方面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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