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英雄陳化成故居成「垃圾場」續:福建省文物局表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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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9月10日電(林長生)9日,本網推出報導《民族英雄陳化成廈門故居破敗雜亂如垃圾場》,引發輿論關注。

該如何妥善保護故居?專家學者、法律人士和文保部門紛紛表態,希望找到一個好的辦法解決文物保護問題。

專家學者:儘早實行產權置換有利於故居保護

「要先清理故居里影響文物的廢棄物,妥善保護,及時修繕。

」福建省文史館原館長盧美松認為,陳化成故居房屋產權屬於其後人,但文物保護單位是政府部門,政府有義務出錢保護,房屋主人要配合進行。

文物保護法規定,房屋所有者只有居住權和使用權,居住者不得改變文物原貌。

盧美松表示,房屋產權置換不失為解決的好辦法,「產權能置換最好,如果故居拿去出租,根本無法妥善保護」。

「原本具有居住功能的文保單位,住戶放個拖把或堆放物品,應屬正常生活需要,而堆放垃圾或廢棄物,對文物造成物理損壞的,要追究責任。

」廈門大學法律碩士葉城洋從事有關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工作,他告訴人民網記者,「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

如果認定存在破壞文物的行為,包括所有者存在破壞文物的行為,可以向文物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請求加強保護,及時制止破壞行為。

「廈門市文物局和產權人都有權起訴破壞者。

」福建省政協委員、福建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楊新華說,如果陳化成故居受到破壞的前提成立,文物部門應該出面保護。

目前,故居裡面堆積雜物,影響對外開放,應該先排除有礙觀瞻的障礙。

楊新華也認為,產權置換不失為解決問題的好辦法,並且宜早不宜遲,免得等到故居文物受到更大破壞時來搶救,那可就為時已晚了。

福建省文物局表示關注,提出先去除雜物消除隱患

「文物保護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我們會向廈門市文物局、文廣新局反映。

」人民網記者致電福建省文物局,該局文保處有關人士表示,首先應該讓文物部門去了解清楚情況。

他認為,從人民網的報導中可看出,廈門市有關部門也在努力做好保護工作,除了文保部門外,產權人也有保護責任,涉及陳化成故居保護的相關單位的關係要理順;而陳化成故居里堆積廢棄物的情況,首先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要先去除雜物,消除火災危險。

該人士還表示,國家文物法對文物實行分級保護,對國家或省市縣的各級文物的規定是全面的,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要保護,登記在案的文物要保護,沒有公布的文物也要保護。

據悉,陳化成故居和陳化成祠都是廈門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廈門市閩南文化研究會會長陳耕說,民族英雄陳化成及其文化是廈門這座城市的寶貴財富,應該和陳嘉庚文化一樣發揚光大,它不僅僅屬於廈門,應該得到合理保護。

「已經納入文保單位的陳化成故居,文物部門有責任做好。

」陳耕提出,類似陳化成故居保護的問題由來已久,希望以人民網這次報導為契機,促成這件事情得到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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