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騫:2016年我的私人法律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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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騫
2016年的法律圖書市場中不乏精品,其中既有譯自西方的舶來寶卷,也有本土學者的心血之作。
筆者的閱讀興趣以法理和法史為主,姑且在其中選擇十本,不分先後,與讀者分享。
《無需法律的秩序:相鄰者如何解決糾紛》。
作者羅伯特·埃里克森是耶魯大學法學院的榮休教授,在美國財產法領域享有盛譽。
本書是他的扛鼎之作,他以美國加州的農場作為研究對象,以跨越法學、經濟學、社會學和人類學的視角與方法闡發了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命題:非正式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值得正視。
人們可以以非正式規範進行自我治理,而忽視這一事實的立法者則可能造成空有法律而缺乏秩序的荒唐景象。
埃里克森教授的研究有著普遍主義的關照,故在漢語法學界也頗具影響。
更為重要的是,他有關非正式規範理論的價值絕不僅局限於土地法這一個領域,而是對包括網際網路治理在內的眾多領域皆有啟發。
因此,筆者相信,這本書的影響也將跨越部門法的藩籬,為更多的學者所重視。
《合理的懷疑:辛普森案如何影響美國》。
本書是美國現代史上最富盛名的刑辯律師關於美國現代史上最富盛名的刑事案件的著述。
德肖維茨當年是辛普森案的辯護人之一,如今他跳出律師的身份,圍繞這一曠世奇案全面展示種族、性別、金錢、媒體等力量對美國司法制度的影響,探討了警察、陪審員、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在刑事審判中的角色。
辛普森案的判決已經成為歷史,而我們則能通過對這一案件的反思為司法制度的改善作出努力。
《法律東方主義:中國、美國與現代法》。
作者絡德睦兼具東亞研究和法學的學術背景,在比較法和中國法領域筆耕多年。
譯者魏磊傑博士則是中國青年一代法律學者中的代表,近年來連續出版質量上乘的學術譯著,實屬不易。
這本書關注的問題是,在全球化的過程中中國法是如何遭遇西方偏見而美國又如何成為普世法律價值的代表。
法律東方主義至今影響著中國的法治建設和國際法律秩序。
也正因此,本書對我們理解和反思當前的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司法的細節》。
本書是劉仁文教授一系列針對法律時事熱點的報刊文章集結,其圍繞的主題是中國司法制度及其運行的現狀。
近年來以「細節」為名的暢銷書累有出版,這似乎顯示了一種學者從宏觀理論構建到微觀命題闡釋的轉向。
細節之所以應當被關注,是因為正義的原則、程序的精義往往體現在細節之中。
唯有司法實踐的細節得到改善,司法正義的精神才能得到彰顯。
關注細節有助於我們認識真實的司法現狀,反思細節有助於我們找出改善司法制度的正確路徑。
這是細節的力量,也是研究細節的價值。
《歐洲法律史》。
本書的副標題是「從古希臘到《里斯本條約》」,但其描繪的宏偉圖景遠不止此。
事實上,它從前城邦的族群社會開始,一直寫到歐洲一體化時代的歐洲法律,涵蓋古希臘、古羅馬、拜占庭、凱爾特、日耳曼和斯拉夫的法律傳統,兼及法律、哲學和社會學的多種素材,論述了歐洲法律的發達及其所根植的整體社會變遷史。
內容的全面與視角的廣闊使得本書成為一本不可多得的歐洲法制史教科書。
《權利的新生:美國憲法中的人權》。
這是美國憲法學者有關人權的一部小書。
這本書的核心觀點是,人權成為「二戰」以後國際社會所公認的全球性政治道德。
它不僅論述了人權價值國際化的歷程與基礎規範,也著重分析了其在美國憲法中的表現。
作者在有關美國憲法的部分探討了死刑、司法謙抑、平等、宗教自由、同性婚姻和墮胎的問題,它們有些具有美國憲法語境的特色,但更多的是各國憲法普遍面臨的共性問題。
閱讀此書,不僅能讓我們重溫國際人權運動的信念,也能借鑑人權的憲法實現之道。
《二十世紀美國法律史》。
這是弗里德曼教授的一部重要代表作。
從公法至私法,從法律職業到審判程序,從法律制度到法律文化,從羅斯福的新政運動到里根的保守主義浪潮,本書全面而深入地梳理了20世紀美國法律的歷史演變。
本書是認識美國法律的絕佳門戶,也不失為進行法律史研究的一個重要參考。
《風骨:新舊時代的政法學人》。
陳夏紅博士是中國近現代法律人物研究的代表學者。
這部書稿凝聚了他對母校和母校的諸位老先生的深厚感情。
作者依託中國政法大學的檔案資料,生動再現了錢端升、吳恩裕、嚴景耀、雷潔瓊、徐敦璋、曾炳鈞、費青、黃覺非、戴克光和于振鵬十位法律學人的生命故事,講述了他們在新舊時代中的沉浮與堅守。
「時窮節乃見」,這些政法學人的風骨在不公的際遇中得以凸顯,然而,這些際遇對他們個人以及整個中國法學文脈而言卻是傷害。
《法學的聖殿:西方法律思想與法律流派》。
對很多法律人而言,法哲學是門枯燥而艱深的學問。
徐愛國教授的這部作品則可能改變他們的看法。
本書選取了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極富代表性的九大流派,以各派的核心論點與信條為軸,貫穿介紹和分析了相關法學家的代表理論、思想。
本書在文獻翔實、論述客觀的同時,也以流暢生動的文字、深入淺出的節奏和新穎有趣的案例與故事保證了可讀性。
因此,對法哲學有興趣但又心存畏懼的讀者不妨以此書敲開法哲學研究的大門。
2016年有哪些有趣的法律新書
林海
《要命的選擇:霍爾姆斯殺人案、洞穴奇案和吉姆的困境》。
「當你的選擇關乎死亡,絕對特殊的情形卻真實發生在身邊,這是怎樣的煎熬,你又該怎樣作出「要命的選擇」?一個生命的求存意味著另一個生命的消逝,我們真的能否成為自己的法官,在這場誰該活下去的審判中,只守衛自己的生存權?
這些問題,來自美國當代著名哲學家雨果·亞當·貝多教授1995年在塔夫茨大學開設的一系列講座。
貝多教授在講座中選取了3個著名的案例——既有真實發生的「美國訴霍爾姆斯案」,也有經典的虛構案例「洞穴奇案」和「吉姆的困境」——試圖讓聽眾(以及讀者)共同思考:當遭遇特殊情形,無論怎樣選擇都會導致有人喪生,這個時候,我們該如何作出「要命的選擇」?通過這樣的「頭腦風暴」和「良心煎熬」,貝多教授展示了「道德決疑法」這種已有千年歷史的倫理分析方法在當代依然旺盛的生命力。
《社會因何要異見》。
也許我們應重新審視「言論自由」,一個自由社會不僅會禁止言論審查,更重要的是還要為異議者提供廣泛表達自我意見的公共空間。
而剛剛落下帷幕的美國大選,也表明了愈來愈多的美國人不滿於所謂的「政治正確」。
這個社會,是不是應當給人們更多的「說不」的機會?
在《社會因何要異見》中,美國當代傑出的法學家桑斯坦重新提出了這個問題。
批評了各種形式的「政治正確」,他揭示出各種公司、立法機關甚至總統如果不能培育一種坦率而公開的文化,就很容易犯錯。
胡適先生說過:「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
桑斯坦在書中提出了這樣一個重要觀點:從眾或許是比較明智的做法。
但從眾亦能將個體和社會帶往不幸甚至是災難性的方向。
危險在於,對他人的人云亦云,會導致我們無法發現自己究竟知道或者相信什麼。
我們的沉默,使社會失於獲取重要信息。
鑒於此,本書專門討論從眾之危害,以及異見之重要。
《律師想要的東西》。
在《律師想要的東西》里,法律人可以感受到律師在理想與現實的夾縫中立足的不易。
作者孫渝律師的52篇短文,分為「舶來的律師」「也曾苟且」「律師想要的東西」「司法如何獨立」「曾經的爛泥灣」和「無所畏與無所謂」6個篇章。
既分析了律師的歷史淵源、執業和困境,又能摒棄激進之意氣,努力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為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承擔起律師應有的責任和使命。
《法律:牛津通識讀本》。
作者雷蒙德·瓦克斯教了一輩子法律,退休之後決定寫一本最簡單的法律入門書。
這本《法律》闡釋了主要的概念、術語和程序,不獨關注西方的法律傳統,也審視了其他法律體系(比如習慣法和宗教法)。
最有意思的,他像一切老人一樣感受到新生事物的挑戰——在這個全球化和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現今的法律體系也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要麼變,要麼死。
《理解權力》。
作者喬姆斯基其實是一位語言學家。
他的生成語法被認為是20世紀理論語言學研究上的重要貢獻。
但是,喬姆斯基之所以著名,卻是因為他對政治的熱忱,尤其是他對美國和其他國家政府的批評。
從1960年評論越南戰爭以來,他的媒體和政治評論便越來越著名。
在這本書中,喬姆斯基以一名批判者的身份,將語言變成了公民政治啟蒙的鏡子,毫不留情地反映出這個超級大國權力運作的方方面面。
在這部對話式的著作中,喬姆斯基闡釋著他對權力的看法,包括現代媒體的工作方式、全球化、教育體系、環境危機、軍工複合體、政治活動策略等。
《非凡的時光:重返美國法學的巔峰時代》。
這本344頁的小書,系統地展現美國法學過去的光榮與輝煌。
作者選取了波斯納、甘迺迪、阿克曼等十位法學大家,與其閒聊學術與人生、光榮與夢想,一起重返美國法學的輝煌時代。
本書採用對談錄的形式,用淺白的口頭語講述每位法學大家的理論,深入淺出,好看易懂。
作者十分懷念的是無話不說的1980年代——用他的話說,那個時代的理論星空,光芒交錯,一顆星從不因為另一顆星的閃耀而黯淡。
《掩飾——同性戀的雙重生活及其他》。
「掩飾」,它是新的「冒充」,新的「柜子」。
作者以個人經歷為線索,進行了及於眾人的學術觀察。
在作者看來,社會對待同性戀者有三個階段的態度:首先把它當成病,予以治療;隨後,社會不再強迫這個群體改變自己,前提是他們必須在很多場合冒充成「正常」的異性戀;如今,這個群體不再被矯正,很多時候也不需要偽裝,但社會仍然要求他們淡化自己的某些特質,保持低調,作者稱其為「掩飾」。
在作者吉野賢治看來,「掩飾」這種看似寬容的歧視,也在阻礙我們充分實現公民權利,是一種新的不平等和壓迫。
《迷信與暴力》。
宣誓斷訟、決鬥斷訟、神判斷訟、刑訊逼供這些古老的司法程序,並不只留存於博物館裡。
今天看來理性科學的西方法學,過往也充斥著迷信和暴力的、不為人知的黑暗歷史。
作者亨利·查爾斯·李在這部作品中,清晰地闡明一些漸趨消亡的舊俗和迷信的來源。
儘管作者已逝世一百多年,但作為歷史和法學的重要參考書,《迷信與暴力》依然不斷被再版和重印,因為歷史從來都會以各種形式不斷重複——用李在這本書的自序中寫道:「在現代理性薄弱的粉飾之下,時而重蹈覆轍也許在所難免。
」李通過對這段血腥刑法史的介紹,讓人們明白迷信與暴力所催生的惡行是人類文明史上最為黑暗的篇章,並且提醒人們,在嚴酷環境裡就會墮落的人性,和對於弱小者毫不猶豫犧牲的殘忍,也許並未遠去。
《誰塑造了美國:大法官眼中的正義與自由》。
作者桑德拉·戴·奧康納是美國最高法院的第一位女性大法官。
在她去世後,人們一直在緬懷她。
她曾經在最高法院工作25年之久,時常帶客人進入法院時,人們總會為正面那行醒目的銘文而吸引——「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書中既有大法官們每年在馬背上行程數千英里履行初審法官職責的片段,也有厄爾·沃倫和瑟古德·馬歇爾大法官為公民權利的發展帶來巨變的闡述。
從早期具有奠基意義的「馬伯里訴麥迪遜案」到當今頗具影響的「哈姆迪訴拉姆斯菲爾德案」,奧康納大法官以她獨特的女性視角梳理了最高法院歷史上的重要事件和深刻教訓,而這些關鍵節點和歷史時刻也勾勒出國家進步的歷程。
《正義的代價》。
《紐約時報》知名記者勞倫斯·李默爾全面跟蹤了布蘭肯希普煤炭公司案,形成了庭審紀實作品《正義的代價》。
這是一個最高法院力挽狂瀾的故事,也是對於美國大企業利用巨額資金操縱地方法院法官選舉、干預司法公正的控訴。
用作者的話說:終審之後,西維吉尼亞的群山之下,不再只是有那如同慾望般黑無止境的洞穴,法律的光茫縱然微弱有時,卻永不熄滅。
25本政法名著(必備書單)|百年學脈特別推薦(六)
法之善者,仍在有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沈家本法律是社會組織的纖維。——孫曉樓民治國家,人民對於所有政事,皆負有莫大之責,而國家興亡,亦惟全國人民是賴,此吾人今日談民治學不可不從根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