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龍門石窟佛首現身紐約拍賣會,流失文物海外追索難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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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記者 王麗娜 | 文 朱弢 | 編輯

「恢弘巨作,唐代石雕佛首像。

尺寸巨大,雕工精湛,刻畫細膩,觀其五官輪廓,平靜柔和,慈素莊嚴。

」這是紐約蘇富比9月12日秋拍圖錄中對編號為5號的一座佛首的介紹。

因該佛首被發現疑似盜掘自中國龍門石窟,最終於開拍前被撤下。

目前蘇富比的官方網站上,展示的拍賣結果從4號拍品直接跳到6號。

龍門石窟研究院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對《財經》記者稱,國外確實有一些龍門石窟的流失文物,但他們也「無能為力」。

近年來,中國在流失文物海外追索上不遺餘力,但卻面臨重重阻礙。

此次現身的疑似龍門石窟佛首的未來命運殊難預料。

疑似龍門石窟佛首現身海外拍賣圖冊

這座唐代石雕佛首像本是「瓊肯:中國佛教造像」高古佛像專場中的一件拍賣品。

圖錄介紹,佛首雕像高70cm,估價200萬-300萬美元。

由1978年去世的美國著名收藏家史蒂芬•瓊肯三世收藏。

對史蒂芬•瓊肯三世的介紹稱,他1905年生於布達佩斯,1918年建立通用機械製造公司。

他在高峰時期藏品數量一度高達2000餘件,「包括瓷器、玉器、青銅器、佛教造像等,締造了一個璀然於世的收藏傳奇。

」圖錄還顯示,這件佛首來源通運公司,曾出現在1955年通運公司的拍賣圖錄中。

通運公司由民國富商張靜江1903年創辦,經營古董、瓷器、茶葉等生意。

蘇富比的拍賣圖錄推出後,即引起收藏研究人士和古代造像愛好者的關注。

陽新是佛造像的收藏研究者。

他對《財經》記者說,8月28日看到圖錄後,在一些微信群里,大家就開始熱議拍品的真偽,5號佛首很快引起關注。

「我當時判斷這是真品,唐代樣式,開臉的眉宇、嘴唇的威嚴感符合年代特徵,龍門石窟多是這種感覺。

」為了求證,他找到日本編著的《支那文化史跡》,該書以圖為主全面系統介紹中國建築、宗教、藝術等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跡。

陽新說,他在《支那文化史跡》中找到了佛首出處,與龍門石窟的一副佛像圖反覆比對後,他認定與5號佛首是同一個。

他還表示,查找通運公司在1920-1949年期間的販賣文物記錄,應該能查到此佛首的盜掘時間等信息。



(蘇富比紐約9月12日「瓊肯:中國佛教造像」高古佛像拍賣專場圖錄中的佛首雕像。



(《支那文化史跡》中的佛像照片和龍門石窟1720窟現狀。

供圖/陽新)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9月13日下午,龍門石窟研究院的負責人稱,此次拍賣的佛首石雕確實很吻合1720窟的佛像。

「但僅僅依靠照片,我們是無法做出最終的判斷的,必須要有機會見到實物之後,才能做出最準確的結論。

針對此事,蘇富比拍賣公司9月14日對《北京青年報》記者作出回應稱:「直到我們的拍賣品圖錄出版之後,我們才注意到雕像的一個畫面和上世紀20年代到30年代一名日本攝影師在洛陽羅門石窟拍到的照片非常相似。

蘇富比拍賣公司表示,經過蘇富比與雕像的擁有者、瓊肯家族的討論,最終雙方決定將該拍品撤出9月12日的專場拍賣,以便有更多的時間審視各種可行的方案。

流失文物海外追索難在何處?

中國文物流失海外的情況嚴重,近年來已引起重視。

2017年印發的《國家文物局2017年工作要點》,提出將強化社會文物管理,加強中國流失海外文物資料庫建設,推動文物追索返還取得新成果。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霍政欣對《財經》記者說,對於一些疑似文物,有關部門首先應通過各方努力證實是否是丟失的文物,並通過確鑿的證據證明它的盜竊時間、流失時間。

「如果流失的時間,在上世紀中期或者上世紀前期,那追索難度很大。

霍政欣介紹,文物回歸有多種途徑。

其一是通過雙邊執法途徑。

2009年1月中美兩國簽署《對舊石器時代到唐末的歸類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蹟雕塑和壁上藝術實施進口限制的諒解備忘錄》,對文物保護交流與合作、執法及信息分享等做出規定。

美國執法機關可以據此啟動調查程序,如確認屬於備忘錄中需返還的文物,即啟動返還程序。

「這幾年每年都有屬於這類情況而返還的文物,但都是備忘錄簽署生效之後的這些年流失出去的文物,對備忘錄簽署之前流失的文物沒有溯及力。

」霍政欣表示。

其二是通過國際訴訟。

這兩種是廣義的法律途徑。

「但通過法律途徑追索比較困難,比如首先要根據中美之間多邊協議、雙邊協議、美國國內法律,看有沒有追索的法律依據。

」霍政欣說。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通過《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保護各國文化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文化財產免遭偷盜、盜掘和非法進出口的公約。

中國1989年加入此公約。

美國也加入此公約,並在1983年通過《文化財產公約執行法案》。

對此,霍政欣認為,「該國際公約約束力較弱,對加入公約前的文物流失沒有溯及力。

一般民眾認為被盜被搶的文物就應該返還,但實際上不是那麼簡單,尤其是歷史上丟失的文物。

國際法、雙邊條約等對之前在歷史和戰爭中遺失的文物沒有溯及力,法律也是隨著人類文明進程發展不斷完善和制定的。

再看美國國內法律,也面臨很多障礙。

美國有善意取得制度。

收藏者很可能會聲稱自己購買的時候不知道是被盜文物。

即便是非善意取得的,還面臨美國法律中的訴訟時效問題。

美國一些個別州,創設了比較有利的時效起算時間。

因此,提起法律訴訟還需要研究國際法、國內法、文物所在州的法律。

另外,誰是適格的主體可以提起訴訟,在中國也是比較棘手的問題。

根據中國文物保護法,中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因此,如果提起文物訴訟,由國家層面來主張最合適。

但中國又一直主張國家主權豁免權,使得起訴受到限制。

比如2017年的章公祖肉身佛像追索案,在荷蘭提起訴訟的就是福建大田縣吳鄉山陽春村村民。

「村民是村委會的成員,荷蘭法院不知道村委會是什麼機構,我向荷蘭法院提供的一個專家意見就是解釋什麼是村民委員會、為什麼他有訴訟主體資格。

」 霍政欣說。

法律訴訟之外,尚有多種途徑。

霍政欣稱,參加拍賣再買回來即商業回購,也是一種辦法,但現在不太被支持。

「國內一些國有機構參加拍賣會推高價格。

現在國外一些拍賣行也經常打著中國被搶文物的噱頭,導致價格高企,甚至在中國競買人之間展開競價。

文物歷史上被搶了,被傷害一次,現在拿錢買回來,互相競爭,這不是第二次傷害嗎?

文物回歸還可以通過捐贈和政府間談判的方式。

比如,價值價值3.1億的圓明園獸首,最終由法國皮諾家族捐贈給中國。

法國2015年向中國返還原藏於法國吉美博物館的大堡子山文物,則是通過政府間雙邊談判。

「那是雙邊政府長期談判的結果,法國最終做出妥協和讓步,並規避了國內法的束縛。

法國的文化遺產法規定,國有機構收藏的文物都是法國文化遺產,政府無權把所有權交給外國。

中法兩國為此談判很久。

大堡子山文物原藏於法國吉美博物館,來自法國收藏家的捐贈。

最終通過協商,先撤回捐贈,再通過法國私人收藏者返還中國,中間繞了一些彎路。

」霍政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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