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文保單位 保護範圍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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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徐樂樂)近日,惠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惠州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對全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進行了調整。

記者對比修訂前的《辦法》發現,多數文保單位重點保護區範圍縮小,一般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範圍也有所調整。

新《辦法》中,重點保護區縮小範圍最大的是東坡井,由原來井口往外的60米縮小為6米。

其他不少市級文保單位的重點保護範圍也進行了縮小,如泗洲塔、東江人民革命烈士紀念碑等重點保護區由文物主體及其附屬構築物往外30米調整為20米;黃埔軍官學校東征陣亡烈士紀念碑、中山紀念堂、黃氏宗祠、歸善縣學宮、明代城牆等由原來主體向外20米調整為10米;東平窯址、瓦窯嶺窯址等由原來60米調整為20米;王朝雲墓等幾處墓葬重點保護區由原來30米調整為20米。

也有部分文保單位重點保護區擴大,如元妙觀由6米擴大到10米,七汝湖起義舊址由6米擴大為20米。

對此,市文廣新局文化遺產保護科科長劉淑瑜表示,不少保護區範圍縮小主要是根據實際規劃所作的調整,原來劃定的範圍是為了整體保護,以便今後規劃順利實施,現在控制範圍、地帶範圍以及整體布局都已經規劃完整,因此需要調整。

「拿東坡祠來說,原來的重點保護區範圍設定為是井口向外60米,當時是為了保護東坡祠周圍整個山頭,如果範圍不劃大一點,周邊可能會亂建,那現在的東坡祠就無法再建了。

據悉,文保單位保護範圍劃分為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

《辦法》規定,在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保護區內,不得改變文物原狀,不得破壞文物建築及其附屬物,不得存放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不得修建其它建設工程;在一般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危及文物安全的設施,不得修建與文物保護單位環境風貌不相協調的建築物或構築物。

文化遺產保護科表示,《辦法》的修訂,進一步規範了全市文物及文化生態的保護工作,使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珍貴、瀕危文物得到有效保護髮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必須制訂和完善包括文物工作在內地方性法規,因此,對《辦法》進行修訂,對保護全市文物提供了法律依據,而且對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也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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