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縣公布47處村鎮歷史文物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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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濰坊市文物保護條例》,切實加強昌樂縣村鎮文物古蹟保護工作。

近日,經昌樂縣文廣新局申請,昌樂縣政府辦公室公布了縣內47處村鎮文物古蹟,並就如何對其進行有效保護作出了有關規定。

  本次公布的47處村鎮文物古蹟涉及古文化遺址、古建築、古墓葬、石刻,及部分近現代建築,年代從元、明、清、民國直至上世紀六七年代,是反映昌樂縣歷史變遷和風土人情的珍貴文物。

根據有關文物法律法規規定,各鎮(街、區)和文物管理單位必須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保護措施,同時由昌樂縣文物事業管理處建立保護檔案,實行掛牌保護。

一切開發利用行為,必須經昌樂縣文廣新局審核,並視情況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審批。

未經縣政府批准,嚴禁進行拆遷行為。

  本次公布村鎮文物古蹟,是加強昌樂縣文物保護、推進「文化名市」建設的重要舉措。

在下步工作中,昌樂縣文物部門還將進一步加大對村鎮文物古蹟普查和保護力度,全面保留其歷史原貌和文化價值,實現文物古蹟與村鎮建設的協調發展。

(王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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