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全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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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日發表了《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白皮書。
全文如下:
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6年6月
目錄
前言
一、新疆的宗教歷史
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三、滿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五、開展宗教對外交流
六、防範和打擊宗教極端
七、發揮宗教界的積極作用
結束語
前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稱新疆)地處中國西北,千百年來,這裡就是一個多民族聚居、多宗教並存的地區。
目前,新疆主要有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道教等。
歷史上,新疆的宗教關係十分複雜。
新中國成立以前,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間發生過多次衝突,甚至在局部地區爆發了長達數十年的宗教戰爭和數百年的教派紛爭。
宗教戰爭和衝突,不僅對經濟社會造成嚴重破壞,也給人民帶來深重災難,使人們失去信仰自由。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新疆各族人民真正獲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各級政府全面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貫徹實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斷完善宗教事務管理法律法規,新疆各宗教迎來了和諧共處的歷史新階段。
為了讓國際社會了解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實狀況,這裡作些介紹和說明。
一、新疆的宗教歷史
新疆的宗教發展演變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
不晚於新石器時期,新疆遠古居民就產生了原始宗教觀念。
公元前4世紀起,祆教(即瑣羅亞斯德教)、佛教等相繼傳入新疆,逐步形成了多種宗教並存的格局,並延續至今。
新疆的宗教發展演變,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即原始宗教階段、佛教為主要宗教的多種宗教並存的形成階段、伊斯蘭教與佛教並立為主要宗教的多種宗教並存的演變階段、伊斯蘭教為主要宗教的多種宗教並存的發展階段。
公元前4世紀以前,新疆流行的是原始宗教。
至今新疆許多民族都還程度不同地保留著原始宗教的觀念及遺俗。
此後,祆教經中亞傳入新疆。
約公元前1世紀佛教傳入新疆後,逐漸形成了以佛教為主要宗教的多種宗教並存格局。
4世紀至10世紀,祆教流行於新疆各地,吐魯番地區尤為盛行,當時的高昌地方政權為此專門設置了管理機構。
這一時期,佛教進入鼎盛階段,塔里木盆地周緣各綠洲佛寺林立,僧尼眾多,形成了于闐、疏勒、龜茲、高昌等著名佛教中心。
道教於5世紀前後傳入新疆,主要盛行於吐魯番、哈密等地,至清代傳播至新疆大部分地區。
摩尼教和景教(基督教聶斯脫利派)於6世紀相繼傳入新疆。
9世紀中葉,信奉摩尼教的回鶻人進入吐魯番地區,建造寺院,開鑿洞窟,翻譯經典,繪製壁畫。
10世紀至14世紀,景教隨著許多地方回鶻等民族改信而興盛,當時的疏勒、葉爾羌、于闐、輪台、高昌、哈密、阿力麻里(今霍城縣境內)等地都是傳教區。
9世紀末10世紀初,伊斯蘭教傳入新疆南部,新疆原有宗教格局再次發生變化。
喀喇汗王朝接受伊斯蘭教後,於10世紀中葉向信仰佛教的于闐王國發動了40餘年的宗教戰爭,11世紀初攻滅于闐,將伊斯蘭教強制推行到這一地區。
由此形成了南疆以伊斯蘭教為主、北疆以佛教為主,伊斯蘭教與佛教並立的格局。
這一階段早期,祆教、景教、摩尼教等宗教亦比較盛行。
但隨著伊斯蘭教的不斷傳播,這些宗教日趨衰落。
14世紀中葉東察合台汗國時期,統治者以戰爭等強制手段,將伊斯蘭教逐漸推行到塔里木盆地北緣、吐魯番盆地和哈密一帶。
至16世紀初,新疆形成了以伊斯蘭教為主要宗教、多種宗教並存的格局,原來當地居民信仰的祆教、摩尼教、景教等逐漸消失,佛教、道教仍然存在。
17世紀初,衛拉特蒙古人接受了藏傳佛教。
約自18世紀始,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相繼傳入新疆。
新疆以伊斯蘭教為主要宗教、多種宗教並存的格局延續至今。
新疆的宗教歷史表明:一教或兩教為主、多教並存是新疆宗教歷史的基本特點,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關係的主流;宗教必須與其所處時代和人文環境相適應,實現本土化,才能得以延續;不同宗教間的戰爭和同一宗教不同教派的紛爭,致使人們沒有自由選擇宗教信仰的權利。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