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如何保護好利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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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利用」。

面對中華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遺產,如何保護好、利用好,更好地傳承中華文化,引起了不同界別、不同領域委員們的共同關注。

對文物應始終堅持「保護優先」

近年來,開發商故意損毀文物的案件一再發生,引發公眾強烈不滿。

而正在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中,又增列「文物利用」單獨章節,這讓不少委員憂心忡忡。

「文物保護的立法宗旨是保護文物,現行文物保護法中,『利用』是在保護條款限制下的『利用』,新法把『利用』並列上去單列一章,很容易導致口子開得過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張鳳陽舉了個例子,比方說有個老宅子被利用變成了會所,在修的過程中有可能被破壞。

「破壞了以後怎麼辦?破壞以後再造出來是真的還是假的?所以說,儘管文物的利用很重要,但無論如何不能夠成為文物保護法的立法宗旨。

張鳳陽認為,過去文物的破壞主要是有法不依,而且違法以後很難追究。

新的文物保護法有進步,但總體來說,在很多該加強的地方非但沒有加強,反而是放鬆了。

「新法把過去對一般性不可移動文物因建設工程需要的拆除、遷移權,從省一級下放到縣一級,這樣的『簡政放權』有可能會埋下合法拆文物的隱患。

」張鳳陽說,有些權是要放下放給市場、社會,但有些權不僅不能放,而且要上收。

「一類就是涉及全國性公共物品的供給,如環保,要垂直上收才能夠有力度。

另一類是全國性的公共工藝品。

比如很多文物,是民族的文化遺產,特別容易因為地方政府、土地財政、開發商,甚至文物販子的利益耦合而遭到破壞,所以這個權不能下放,必須垂直上收。

要讓文化遺產「活」起來

全國政協委員、省文化廳巡視員高雲呼籲,改變文化遺產保護「只重有形結果,不重無形過程」的現狀,成立「文化遺產局」,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政府文物保護系統。

「文物是有形的,但它身上體現著很多無形的製造工藝、藝術風格,這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我們對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重視很到位,對非遺也採取了不少措施,但還存在很大空間和餘地。

」高雲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在執行過程中,缺乏操作依據、行政執法主體不強。

從行政管理上來看,文物有文物局,非遺沒有行政的、執法的、有效的管理機構。

「各地的非遺展示館多半是在文化館、藝術館辟一塊地方,既沒有形成規模,也沒有正常對公眾開放,對非遺的保護也沒有形成體系,保護工作不夠穩定。

高雲建議儘快出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實施條例,從執法層面指導、規範、統籌、協調非遺的保護工作。

特別建議要把文化局改為遺產局,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政府文物保護系統,這樣既解決了非遺保護機構的設置問題,又有利於將兩種形態文化遺產統籌保護、全面展示和協調利用。

有條件的地方應建立非遺館,沒有條件單獨建館的,可以把非遺項目納入現有博物館,以活化的方式、互動的方法,系統展示非遺項目的形成與演進。

「看一個文物,我們只能看到結果,而非遺可以看到整個過程,更有意思。

比如南京雲錦,織造的過程很有看頭。

」高雲認為,通過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同台展示,達到辨識、了解物質與非物質遺產之間相互轉換與延展的關係,這既是有序傳承的好辦法,也能夠引起社會的關注。

遏制盲目傳承導致虛假文化「繁榮」

「傳承民族文化,要防止『為傳承而傳承』,重視對傳統文化蘊涵的精神、歷史、科學、文化、審美、教育和經濟等多重價值的發掘,防止出於某種功利考慮、媚俗心態,以傳承傳統文化之名,行傳播封建落後意識之實。

」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師範大學副校長朱曉進提醒,在傳承中華文化中,要防止盲目傳承所導致的虛假文化「繁榮」。

朱曉進建議,處理好文化傳承和文化創新的關係,加大對傳統文化的意義闡釋和價值揭示力度,使傳統文化得以增值,同時積極吸收借鑑外國優秀文化成果,不斷增強我國文化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關起門來搞文化傳承,無助於提高文化競爭力;封閉起來搞文化創新,產生不了文化影響力。

只有廣泛吸收借鑑世界上進步文化的因素,融入自身文化的肌體中,才能創造出更先進的文化,從而真正增強文化的競爭力和影響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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