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弘揚民族藝術,延續中華文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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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它強調的是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其特點是活態流變。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際工作中,認定的非遺的標準是由父子(家庭)、或師徒、或學堂等形式傳承三代以上,傳承時間超過100年,且要求譜系清楚、明確。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範圍:

1、口頭傳統和表述

2、表演藝術

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特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

它依託於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並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

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的傳承就顯得尤為重要。

截至2009年,我國共有崑曲、古琴藝術等26個項目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羌年、中國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等3個項目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成為世界上入選項目最多的國家。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我國的成果: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古代文明為中華民族留下了極其豐富的文化遺產。

我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當前,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和社會的現代化,我國文化遺產生存環境漸趨惡化,保護現狀堪憂。

為進一步加強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

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文化遺產日」。

至此,我國已經有了「文化遺產日」、「文化遺產標誌」和「文化遺產保護公益歌曲」,對於增強全體民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將會起到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類和非物質類。

物質類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等可移動文物;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名街區、名村鎮。

非物質類包括:口頭傳統、民俗活動和禮儀節慶、傳統手工藝等以及與此相關的文化空間。

政府希望通過設立「文化遺產日」,使文化遺產保護得到全面加強。

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文化遺產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

到201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保護文化遺產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全國「文化遺產日」並沒有像人們預想的那樣,選在農曆五月初五端午節,而是確定在沒有任何特殊意義的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這樣做旨在使這個「文化遺產日」具有更為廣泛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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