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建設的你,可曾還記得小時候你爬過的樹,掏過的鳥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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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

城鎮化是我國面臨的重大發展命題之一,大量研究表明,在中國52.57%的城鎮化率面前,真正困擾發展的是如何提升城鎮化的質量,而城鎮化由「量」向「質」的轉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城鎮文化軟實力的認知水平上。

嚴峻的事實是,對歷史、對文化遺產,我們正在失去最基本的尊重。

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計,近30年來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毀於各類建設活動。

在前不久成立的中國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研究中心儀式上,馮驥才指出:「自2000年至2010年,我國自然村落由363萬個銳減到271萬個,10年間減少了90萬個自然村,其中不乏歷史創造、文化景觀、農耕時代見證的鄉土建築。

中國傳統村落是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綜合,是活生生的地域文化。

傳統村落在瓦解,需要我們施以援手。

城鎮化發展會給中國帶來巨大好處是毋庸諱言的,可大規模城鎮化建設至今並未唱響「文化城鎮化」的主題,已經暴露出大量的負面信息乃至個案。

僅以鄉鎮古民居為例,它們或粉牆黛瓦,或高牆深院,或雕樑畫棟,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在華夏大地散布著豐富的身影。

儘管這些年在文化遺產保護思想下,部分民居得到保護性開發,但鄉鎮中的多數民居在城鎮化建設及旅遊的「藉口」下大批消亡。

如蘇州吳中區金庭鎮後埠村居民費思明家,有200多年歷史的老宅子承志堂,由於缺少保護,房屋已經破爛不堪;更有甚者古村落、古民居在城鎮化建設中已化為一堆灰瓦殘片,如徐州戶部山聚集了崔家大院、余家大院、清代狀元李蟠的狀元府等上萬間古民居,但在徐州城鎮化建設及開發旅遊的運作下,戶部山西面的大片古民居被施工單位夷為平地,崔家大院內部的藏書樓、接旨殿、學堂、新月軒、後花園等主要建築也一併拆除。

而如今在徐州的戶部山能看到的,除狀元街、崔家巷等路段略帶些傳統古韻外,放眼滿是仿古造假的現代建築,尤其是過於寬闊的街道與城市歷史及遺蹟格格不入,失去了這座城市的文化內涵。

在鄭州市高新區的任家古宅,為鄭州市2009年公布的市級文保單位,然而,隨著東史馬村的城中村改造,古宅周圍的房屋幾乎全被拆除,只有古宅突兀佇立。

據悉任家古宅始建於清乾隆年間,距今有200多年歷史,五進院落、品字形布局,建成時連房帶院占地有30多畝,如今的任家古宅僅存兩進院落,為目字形布局。

放大看來,鄭州市中多處民居也面臨被拆除窘境,如鄭州上街區峽窩鎮柏廟村村民反映,村中300~600年的老房子群落,正隨城鎮化的速度而快速被毀。

城鎮化是中國必須要走的路,但不能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將祖先的文化「化」掉了,村落古民居是我們倍加珍視的歷史文化遺產,在城鎮化建設中政府不僅應搞好村鎮規劃,不僅要對單體的老宅進行維修,更要對整個村落的人文環境及生態環境強化綜合治理。

2013年是英國《1913年古蹟綜合及修訂法》頒布100周年,這是英國為保護古蹟而制定的較為全面的法律架構,有其文化遺產保護的歷史根源。

在國外,建築文化遺產保護的公民責任日益彰顯,他們視建築遺產為「鑄造一個民族進步與希望的神聖紀念碑」。

1964年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在威尼斯通過了《國際古蹟保護與修復憲章》,此文件事實上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處理國際文化遺產事務的準則,為更適應各國不同類型的保護工作,一些國家也結合國情編制了符合自己的憲章,如在人文歷史不長的澳大利亞,早在1979年在巴拉發表了《保護具有文化意義地方的憲章》(簡稱《巴拉憲章》),並在1981年—1988年通過修正案。

該報告的重要價值是有文化意義,是保護工作政策,是進行研究與書寫報告的程序。

對此,澳大利亞遺產委員會高級保護官員菲利普表示:在澳大利亞,早期的殖民者創造了多種鄉土建築形式,這些建築多為就地取材,與當地的氣候條件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

現在這些鄉土建築不僅成為澳大利亞寶貴的建築遺產一部分,同時也對現代建築的發展產生著深遠影響。

在澳大利亞北部植物繁茂的熱帶地區,出於對氣候的適應,出現了遮雨的大屋頂建築,牆上百葉窗可以使風從建築內部穿過。

1975年,達爾文城的許多建築被颶風摧毀,取而代之的是清一色的防颶風建築,它們都具有典型的適應寒冷乾燥氣候的特點。

從世界遺產保護的公約、憲章與宣言看,1999年10月ICOMOS第12次大會批准的《關於鄉土建築遺產的憲章》有更偉大的意義,在保護原則上強調「鄉土性幾乎不可能通過單體建築來表現,最好是各個地區經由維持和保存有典型特徵的建築群和村落來保護鄉土性……鄉土性不僅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空間的實體和物質形態,也包括使用和理解它們的方法,以及附著於其上的傳統和無形的聯想」。

城鎮化建設中的傳統村落即鄉土建築遺產,在人類的情感和自尊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越來越被公認為是有特徵的和有魅力的社會文化產物,它的完善需要政府與立法下的社區、規劃師、建築師、文保工作者通力合作,需要行政與法律,需要文化與經濟的綜合手段。

筆者以為,一個時代可以有傷口,但不能沒有人撫慰傷痛,城鎮的文化記憶可有多個載體,但最真實的應保留住建築本身,切不可「因小利」而抹殺文化遺存。

在2012年8月公布的我國《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中強調,要用實踐找到文化經濟建設的出發點,要研討如何在文化建設中滲透文化自覺等問題。

迄今中國尚有巨大的文化消費能力沒有被激發出來,當前在城鎮化建設中不抓文化就如同不抓經濟一樣無法容忍。

所以,在城鎮化的頂層設計與規劃研究時就應強調:今日的傳統文化絕大部分是農業文明的產物,而所有的物質與非物質遺產都是鄉土文化、草根文化、地域文化的。

因此,未考慮文化傳承的「城鎮化」,一定會出現和自己鄉土的斷裂與自身傳統文化、地域文化的斷裂。

如何從硬體與軟體上確立有效的「文化城鎮化」策略呢?最重要的是引入「文化城市」「文化城鎮」等理念,特別要在規劃階段為「文化」預留髮展空間,面對已經「千城一面」的困惑,城鎮化建設更反對「萬鎮一面」。

要因地制宜,創作出千姿百態、充滿獨特美感的建築文化。

在這方面,我以為中國城鎮化有希望在學習國外先進理念基礎上創造經驗,中國城鎮化能堅持走出文化發展的道路,並不斷通過文化遺產廣泛的社區教育,讓城鎮居民享受到文化遺產保護的成果,體現「鄉土文化」的惠民作用及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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