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在京郊工地偷磚刨出明清古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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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表示

不知工地底下有墓

記者趕到施工現場時看到,深30厘米的工地上被人挖出兩個大坑。

其中2平方米的小坑內深達半米,北側為木製墓穴,墓口木頭被鑿開,一根一尺長的鋼管躺在井底。

北京市市政公司第二分公司項目部職員稱,前晚8時許,工程隊將 望京西路一處原本堆放建築材料的庫房拆除,並在60平方米的庫房下挖掘土方深達30厘米。

「從路結構建築上看,我們只要挖到30厘米就行了。

可能是偷磚的人發現了古墓。

」這名職員說,目前已暫停施工。

■專家鑑定

推測為明清古墓

據朝陽區文委文保科任先生介紹,從墓門的木頭腐朽程度上看,很可能為明清時期的古墓。

「在挖掘鑑定後,如果確為明清時代有考古價值的古墓,將送到相關單位保護起來,如果為民國以後的普通墓穴,將及時清理,確保施工方順利施工。

■律師說法

非主觀不構成盜墓罪

記者從南湖派出所獲悉,盜墓嫌疑人本為盜磚,不存在故意破壞行為,而且沒有從墓內挖掘出有價值的物品,無法認定為盜墓行為。

北京市昌久律師事務所的呂峰律師表示,《刑法》第328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案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要首先明確墓穴價值,司法解釋對古墓葬的定義是,清代以前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以及辛亥革命以後,與著名歷史事件相關的名人墓葬。

其次,嫌疑人在主觀不知情的情況下,事實上造成了破壞古墓的行為,不能構成盜掘古墓葬罪,而應該以盜竊罪論處。

實習記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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