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之財莫伸手 盜掘古墓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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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網訊 文化遺產是國家形象的基本元素和主要標誌之一,承載者民族的認同感和自豪感,然而,隨著古玩收藏日趨走熱,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驅動,置國家法律與社會道德於不顧,竟惡劣的盜挖古墓,破壞文化遺產。

日前,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分別判處陳某某、劉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15000元;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0000元;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8000元;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8000元。

2001年3月至4月17日期間,陳某某、劉某某、吳某某、鄒某某夥同李某某、鞠某等十餘人到信陽市明港鎮朱某某的家中住下後,白天陳某某和李某某去墓區踩點,深夜李某某夥同吳某某、鄒某某等人攜帶洛陽探鏟、鐵桶、炸藥、雷管等盜墓工具,到信陽市平橋區長台關鄉邱莊村「楚王城」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區內進行盜掘古墓,盜取戰國兵器銅簇七件,其中完整的二件,殘器五件,經鑑定,其中完整的二件為國家三級文物,其餘五件為一般參考文物。

該文物已追回,於2002年1月30日上交信陽市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劉某某、吳某某、鄒某某夥同他人盜掘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其行為均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應依法懲處。

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行為及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釋法】

本案承辦法官,平橋法院刑一庭庭長張萬文釋法析理:我國是著稱於世的文明古國,現存於地上地下的極為豐富的文物,是中華民族的珍貴歷史文化遺產,也是整個人類文明發展的寶貴財富。

保護和利用好這些文化遺產,對於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樹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強民族凝聚力,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2001年6月平橋區城陽城址被國務院公布為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4年12月設置了「城陽城址保護區」,其中文物保護面積12平方公里,重點文物保護面積6平方公里,其目的之一便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好我們現存的文物。

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圖,其盜掘古墓葬的犯罪行為不僅給我們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造成巨大的損失,也有損於國家的形象。

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為此,正告那些見利忘義、唯利是圖的不法分子,如膽敢藐視法律尊嚴,肆意盜掘毀損文物,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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