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遊戲學歷史(六)盜墓 摸金校尉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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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盜墓,國外的遊戲玩家肯定首先想到的是《古墓麗影》,廣大中國遊戲玩家可能眼前會不由自主地浮現出「小哥」張起靈的身影。

(圖片來自網絡)

而在我與朋友經常開黑玩的《饑荒》里,如果你不想費力氣砸金色條紋的礦石(因為有金塊)的話,就抄起鏟子去森林與混合地形交匯處轉轉吧,那裡很可能會出現墳墓。

雖然墳墓四周霧氣籠罩,偶爾還會刷出來幽靈,但是擋不住那裡散落著可以直接撿的金子啊。

(閃閃發光的金子)

說到挖墳(不是去翻老帖啦),近代軍閥孫殿英可謂是其中的大佬,他因在河北馬蘭峪盜掘清東陵而聞名,被人們稱作「東陵大盜」。

1928年春,前往剿撫匪患的孫殿英,眼見清東陵殿宇富麗堂皇。

為了籌措剿匪資金,起了盜墓的想法。

1928年夏,孫殿英率部駐紮薊縣馬伸橋,這裡與清東陵只有一山之隔。

隨後,軍閥孫殿英在河北省遵化縣成功地完成了盜陵。

所盜的兩座墓葬中,一座是清朝乾隆皇帝的裕陵,一座是慈禧太后的定陵。

孫殿英掘墓盜寶被發現後,滿人譁然。

部分旗人團體,以及遜清皇室,包括居住在天津日租界的溥儀等滿人上告到蔣介石那裡,要求嚴懲。

據說,為了壓服民眾方面的輿論,處在風口浪尖上的孫殿英下了大本錢,他從東陵贓物中挑選一批珍貴的寶物,其中一柄九龍寶劍,劍面上嵌有九條金龍,劍柄上嵌有寶石,孫殿英托戴笠送給了蔣介石;另一柄寶劍托戴笠送給了何應欽。

乾隆頸項上的一串朝珠,有108顆,代表十八羅漢,是無價之寶,那最大的朱紅色的兩顆,孫殿英在天津時送給了戴笠;慈禧的枕頭是一個翡翠西瓜,孫殿英托戴笠送給了宋子文;慈禧嘴裡含的一顆夜明珠最為珍貴,開是兩塊,合攏是一個圓球,分開透明無光,合攏則透出一道綠色的寒光,夜間在百步之內可照見頭髮。

孫殿英將這件寶物也托戴笠送給了宋美齡。

孔祥熙和宋靄齡見後十分眼紅,孫殿英便又挑選了兩串朝鞋上的寶石送去,才算了事。

並將價值50萬元的黃金送給了閻錫山。

之後,軍閥混戰,孫殿英盜陵一案無人顧念,他也得以逍遙法外二十餘年。

後來,在人民解放軍解放河南湯陰的戰役中將其生擒,最終身患多種病症的東陵大盜孫殿英死於戰犯收留所中。

在袁紹討伐曹操的一篇著名檄文《為袁紹檄豫州》裡面,檄文作者陳琳寫道「操又特置發丘中郎將,摸金校尉,所過隳突,無骸不露。

」曹操專門設置了「發丘中郎將」和「摸金校尉」兩個官職。

在他們沿路所過之處,掘人丘墓,致使墓穴毀壞,屍骸暴露。

這可能是「發丘中郎將」和「摸金校尉」的最早出處。

不過,這應該是陳琳為了加強袁紹起兵的正義性而自己添加的罪狀,曹操應該不會設立這兩個官職,因為盜墓既違背中國的倫理道德,又被古代的法律所禁止。

禁止盜墓的法律,遠在先秦時期就已經出現。

《呂氏春秋·節喪》中寫道,厚葬風習盛行。

「國彌大,家彌富,葬彌厚」,這誘發了當時的盜墓行為。

「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止」。

漢代的《淮南子·汜論》中記載:「天下縣官法曰:『發墓者誅,竊盜者刑』。

此執政之所司也。

到了唐代,唐太宗貞觀四年(630)九月壬午詔:「禁芻牧於古明君、賢臣、烈士之墓者」。

禁止在歷史人物的墓葬周圍進行放牧活動。

《唐律疏議》卷一九中有對「發冢」者處以刑罰的明確規定:「諸發冢者,加役流;已開棺槨者,絞;發而未徹者,徒三年」。

各種挖掘墓葬的,依律罰處勞役或者流放。

已經打開了棺槨的,處以絞刑。

盜掘事實成立,卻未至於棺槨的,判處徒刑三年。

根據《舊唐書》中的記載,「開劫墳墓」與「十惡忤逆、官典犯髒、故意殺人、合造毒藥、放火持杖」以及「關連」「逆黨」等同,被列為最嚴重的罪行之一。

《明史》卷三〇五《宦官列傳二·陳奉》記載,萬曆二十七年,也就是公元1599年,有人舉報徐鼎等盜掘唐代宰相李林甫妻子楊氏之墓,「得黃金巨萬」。

萬曆皇帝得知後,命令陳奉收繳所得黃金納入內庫。

陳奉於是毒刑拷問,嚴厲追繳。

而施以酷刑的法律依據,其原則就是嚴治「盜墓之罪」。

不過,通常正當的法律程序,應當是「下撫案核勘,先正其盜墓之罪,而後沒墓中之藏」。

可以看出,對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我們自古以來就是採取嚴厲打擊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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