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天」之孫墓遭破壞,追責不能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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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太康縣一處施工現場發現了一座明朝嘉靖年間的古墓,因未按規定事先上報文物部門勘探,導致古墓遭到嚴重破壞。

此後,圍繞古墓是否具備文物價值,墓主後人、相關考古界人士與周口市文物考古管理所表達了不同的意見。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稱,事件已獲河南省和周口市文物主管部門關注,相關調查已經開始。

(3月29日 南方都市報)

這是一座明朝嘉靖年間的古墓,墓主人顧朴系曾任明朝順天府尹、右都御史的顧佐的孫子,據《太康縣文化志》載,顧佐,明朝建文年間進士,被稱為明代「包青天」。

暫且不論墓里的文物有沒有價值,光聽這墓主人名字就具有很大的價值。

按照我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範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而當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卻沒對工地進行考古調查和勘探。

再說,顧佐墓與這次發現的顧朴墓相距僅約1 .5公里,如果當地文物管理部門按規定來辦事,就很容易發現。

因此,當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於施工方來說,未考古,先施工,已有錯,在施工過程中發現這個古墓後,不及時中止施工更是錯上加錯。

施工方既沒有做好文物的保護工作,也沒有向文物部門匯報,而是繼續施工,甚至在3月19日已經挖出三塊墓志銘的情況下還繼續挖掘,把兩具沒有腐爛的遺體從墓中挖出,並暴屍現場,五層棺木挖得粉碎,致棺木全部散落現場。

這說明,當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對文物保護的宣傳不到位,也說明施工方要麼不懂法,要麼知法犯法。

事實上,有群眾稱工地出土寶劍、扇子等文物,卻被人拿走不見蹤影,這說明有人從中為了渾水摸魚而不計後果。

有關部門在發現情況後,遲遲不去深查,反而以這一古墓沒有太大的價值為由來打馬虎眼。

這個墓有沒有價值,是十分清晰的,不要說專業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就算是普通老百姓都知道這個墓十分有價值。

雖然,古墓由周口市文物考古管理所去做了鑑定,但這個鑑定能不能經得起推敲,經得起檢驗還很難說。

我國考古學下限是1644年,即1644年以前都是考古學研究的主要對象。

明代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和考古價值。

而這個古墓是明代的,其價值不言自明。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也是不可複製的。

當地文物部門以「古墓沒有太多的考古價值」為由,想以此減輕自己本應承擔的過失責任是不明智的。

作為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事情發生後,應該主動承擔責任,而不是找藉口推責,應積極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將事情真相公之於眾,使有關人員得到應有的處罰,同時從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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