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盜墓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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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煮酒君

近年來,盜墓小說火遍大江南北。

在中國,盜墓是淵源古遠的社會文化現象。

盜墓者的產生與墓葬的興起幾乎是同步的。

從有墓葬文化的那一天起,盜墓者和盜墓文化也隨之出現。

在中華大地上,那些數以萬計的陵墓,這些不論是數量上還是質量上,在全世界都排在了第一位。

歷史上記載的被盜最早的墓葬是距今約 3600 年的商朝第一代王商湯冢,在距今約2700年的西周時期即被盜。

在《莊 子 》一 書 中有一 則大 儒 小儒合夥盜墓 的寓言故事;《 呂氏春 秋·安 死 》 中一雲: 「 宋 未 亡 而 東 家和 ,齊 未 亡 而莊 公 家 相」,從春秋時期的古籍中已經能找到不少關於盜墓文化及盜墓技術的詳盡記錄。

商朝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厚葬時期,從《 呂氏春秋 · 節 喪》 我們能夠發現先秦時的喪葬情形是 : 「國彌大 , 家彌富 , 葬彌厚。

含珠鱗施 , 玩好 貨寶 , 鐘鼎 壺濫 , 輿馬衣被戈劍 , 不可勝其數 , 諸養生之具 , 無不從者。

題湊之室 , 棺撐數襲 , 積石積炭 , 以環其外。

到了春秋時期「禮壞樂崩」的社會變化之後, 厚葬之風更甚。

特別是漢王朝,對厚葬之風而言,亦達到了歷史性的高峰。

據載 ,漢代皇帝用於修建自己陵墓的費用,占到了整個國家稅收的三分之一。

漢武帝歷時53年修建而成的茂陵,建築宏偉,陪葬品十分豐厚。

茂陵地宮封上那一刻起,不少盜墓者便盯上了。

黃巾軍攻進長安城時, 動用數千人開掘茂陵,數千人搬運陵中金銀珠寶,歷時數日,但「陵中之物不能減半」! 國寶級的文物金鏤玉衣, 又名"玉匣",是漢朝皇帝和貴族死後穿用的殮服,目前出土金縷玉衣的就已經達到 20 套以上。

據《墨子·節葬》中記載:「乎諸侯死者,虛車府,然後金玉珠璣比乎身,綸組節約,車馬藏乎壙,又必多為屋幕、鼎鼓、幾梴、壺濫、戈劍、羽旄、齒革,寢而埋之。

」厚葬之風」的盛行和盜墓者對墓主隨葬物品的追求,直接導致盜墓這一古老的「職業」產生,也是許多盜墓者盜墓的動機。

不少盜賊,貧民以盜墓為生,《史記》中就記載了當時中山地方民間盛行「掘冢」以及遊俠「鑄錢掘冢」的事跡。

在今天,許多人都不再不相信 鬼神,盜墓者也因此不必再擔心挖了墳,盜了墓會有厄運纏身或者會有惡鬼來索命。

而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陵墓卻是寄託了生者對逝者,對先人的哀思。

同時,也象徵著家族血脈的流傳,有著十分莊嚴和不可冒犯的神聖地位。

中國古代傳統禮制對墓葬的保護, 表現出對宗法關係的重視。

因而,在古代,盜墓者的行徑會收到來自社會輿論的嚴厲譴責,來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那便是來自法律上的懲罰。

漢代《淮南子·氾論》載:「發墓者誅,竊盜者刑。

」唐代法律明確規定,各種盜掘墓葬者, 罰處勞役,流放遠方;已經打開棺槨的,處以絞刑。

甚至是損害陵園墓塋內草木的行為,都要處以 徒二年和杖一百刑罰(《唐律疏議》。

《元史》卷一 O 四《刑法志三》「盜賊」條下有「諸發冢, 已開冢者同竊盜,開棺槨者為強盜,毀屍骸者同傷人」的內容。

《大清律例》二七六「發冢」中, 對 36 種情形分別處罪;其條例計 22 條,內容亦極詳密。

對於墓葬保護《大清律例 》的覆蓋面及嚴密程度 , 是之前任何一部法典無可比擬的。

最後,說一段小插曲,《大清律例 》中還有對偷盜佛塔佛骨的懲處的例子 。

在嘉慶 二十一 年 (1792 年 ) ,有盜發掘某僧塔 , 偷竊盛骨 磁罐 一 百數 十具 , 被 官府捉拿歸案 , 地方官 比照發掘墳家 開棺 見屍律擬絞 , 上書朝廷 , 詔曰 : 就地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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