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落荷蘭的「章公祖師」肉身像能追回來嗎?今日舉行首場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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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中國福建村民向荷蘭藏家奧斯卡·范奧弗里姆追索章公祖師肉身像的訴訟案,將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舉行首場聽證會,控辯雙方將首次對簿公堂。

據悉,聽證會將討論被告方對福建村民所有訴求的所有應訴、以及所有向法庭提交的證據。

依照荷蘭法律程序,聽證會將對公眾開放,法官將在聽證會上聽取雙方陳述,提出有關問題,不會當場作出裁決。

章公祖師像什麼來歷?

「章公祖師肉身像」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和東浦村共同擁有的普照堂被供奉上千年,於1995年12月發現被盜。

2015年3月,章公祖師肉身像在匈牙利展出時引起廣泛關注,該像持有者范奧弗里姆隨即撤展。

在此後的歸還談判中,范奧弗里姆提出了福建村民無法接受的條件。

2016年6月,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正式受理了福建村民委託中荷律師團隊提起的章公祖師肉身像追索訴訟。

今年1月,范奧弗里姆向法庭提交了初步應訴文件。

聽證會上將有何交鋒?

在這次聽證會上,將有何交鋒?流落海外的文物能夠追回來嗎?負責章公祖師肉身像追索訴訟的原告律師及法律專家指出,中國村委會能不能在荷蘭法庭打官司、被告方在初步應訴文件中所稱「佛像已被轉手」是否合法有效等爭議,將是直接影響本案是否能在荷蘭被受理的程序性問題。

  • 交鋒點一:中國村委會能否在荷打官司?

在今年1月提交的應訴答辯狀中,被告范奧弗里姆稱,「陽春村和東浦村村委會不是荷蘭《民事訴訟法典》條款定義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可被認定為具有法律人格的有效實體」,因此「原告訴訟請求應被判決不予受理」。

就此,福建村民委託的訴訟律師團代表、荷蘭籍律師霍爾特赫伊斯表示,被告方這一辯護當然會被反對。

福建村莊村民委員會的法人權利是中國法律的管轄問題,原告方將就此展開陳述。

這是法官裁定案件是否可受理的一個關鍵問題。

  • 交鋒點二:」佛像已轉手"是否合法?

被告在答辯狀中說,「范奧弗里姆已於2015年11月29號與第三方達成交換協議,用所持佛像交換該第三方私人收藏的佛教藝術品,並向此第三方承諾不會透露其姓名」。

「被告既不持有佛像,也不擁有佛像所有權,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應被判決不予受理,或予以駁回。

就此,原告補充提交了范奧弗里姆於2015年12月、2016年4月及5月發出的電子郵件,范奧弗里姆在這些郵件中寫道:「我可以代表佛像現在的持有者,採取行動和作出決定。

」原告要求法庭判決被告提交其所述的「交換協議」、公布所謂「第三方」的身份信息;要求法庭判決此「交換協議」非法無效。

原告委託的訴訟律師團代表說,這一「交換」行為可被推定為「欺詐性轉讓」。

  • 控辯雙方將圍繞幾大爭議展開交鋒

此外,章公祖師肉身是不是荷蘭法律定義上的「屍體」及應否產生所有權、荷蘭藏家所購佛像與陽春村被盜佛像是不是同一尊佛像、荷蘭藏家是不是善意取得佛像等爭議,也可能成為雙方的交鋒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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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流失文物追索任重道遠

有關專家介紹,當前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主要包括依法追討、商業回購、外交談判和捐贈等幾種途徑,面對浩如煙海的海外文物,追索工作仍然任重道遠。

一、依法追討:以國際公約為準則

目前,文物返還領域有兩個國際公約,一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通過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以及1995年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通過的《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此外,國與國之間的雙邊文物保護協議也起著重要作用。

1995年的公約首次確立了「被盜文物的持有者應歸還被盜物」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上,美國、英國和德國等主要文物進口國尚未加入該公約,這就導致公約實際執行力度大打折扣。

二、商業回購:無奈之舉

面對種種追討困境,商業回購文物成為無奈之舉。

圓明園十二生肖中的牛首、猴首、虎首、豬首和馬首沒有一例是通過法律途徑「回家」,均通過回購而來。

三、外交談判:追回文物方式之一

政府間的外交談判也是追回文物的方式之一。

2012年3月,埃及駐西班牙大使館就曾通過外交手段,成功追回了1999年被走私至境外的一批法老時期文物。

四、捐贈:常見文物回歸方式

捐贈也是比較常見的文物回歸方式。

中國從法國追回圓明園獸首事件中,法國皮諾家族從原持有人手中購下兔首和鼠首,無償捐贈給中國,中方最終通過被捐贈的方式追回了海外流失文物。

信息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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