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恐嚇罪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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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刑法§346-全國法規資料庫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 ...
- 2中華民國刑法條文檢索結果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 恐嚇 、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 ...
- 3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二項之 ...
- 4中華民國刑法§305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 裁判字號:. 52 年台上字第751 號.
- 5恐嚇罪是什麼?館長嗆「殺國民黨員」為何沒事? - 法律010
根據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