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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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刑法§277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要旨:. 刑法上之加重結果犯,以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有預見之可能為已足。如傷害他人,而有使其受重傷之故意,即應成立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使人受重傷罪,無論以 ...
- 2中華民國刑法§277-全國法規資料庫
- 3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 ...
- 4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法律諮詢知識庫
刑法第277 條普通傷害罪1.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 5刑法修正要點說明- 理律法律事務所
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