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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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釋字第564 - 大法官解釋_相關資料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維護交通安全秩序之主要法律依據, ... 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
- 2拜託!不要利用我的愛心 - 科技大觀園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 ...
- 3行政令函-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主旨:有關貴法院函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指「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與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之行為,於概念及意義上之區別乙案,復如說明, ...
- 4交通法規即時檢索-條文內容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 5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