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三犯 即 發監 不 准 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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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短期自由刑得易科罰金案件概況分析 - 法務統計
察官不准易科者有八成為公共危險罪,此因酒駕問題嚴重,法務部對於5. 年內3 犯酒駕者原則上不准易科1,即所謂「酒駕3 振原則」。(詳圖1). 圖1 地方檢察署短期自由刑得 ...
- 3不准易服社勞又不得易科罰金, 我先生上禮拜五被抓進去執行了 ...
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 按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 ...
- 4給說法/得易科罰金,誰說得算? | ETtoday法律新聞
而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的情況,通常是依據刑法第41條但書規定「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或受刑人聲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 ...
- 5一起讀判決- <不准易科罰金的正當法律程序>... | Facebook
南院裁定引用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抗字第811、915號裁定指出,法院判決之後,受刑人只取得聲請易科罰金的資格,檢察官可以對易科罰金的指揮執行,依照具體個案、考量犯罪特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