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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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二、下列由政府機關興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應向本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核准後,始得建造,並於竣工完成報本局勘驗合格,核定使用期限及申請發給臨時 ...建築執照管理類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2021年10月8日 · 修正日期108/08/02 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公告日期107/12/03 新北市政府委託專業公會辦理建築執照審查及查勘驗作業原則(.[PDF] 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以使臨. 時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之免辦建築執照事項有所遵循,訂定本原則。

[PDF] 新北市建照業務工作手冊新北市建照業務工作手冊 -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有關申請建築物用途變更(含新北市政府一定規模以下免辦. 理變更使用執照),涉及 ... 法所稱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之構造物,則無須檢討建築面積、. 容積樓地板面積。

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法規類號:, 北市13-11-3023. 名稱:, 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行政規則.公告比照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地址:231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4、5樓、7樓左側 水利署第十河川局辦公區地圖(另開視窗) 總機:02-29173282~5 傳真:02-29117280 02-2912-8539. 最後異動日期.訂定「臺南市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並自 ...訂定「臺南市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 ...建築執照申請審核書表|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2021年9月30日 · 依建築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建築物與核定工程圖樣完全相符者,免附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建物竣工照片, C13-2. 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件索引表C21-0 ...新竹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新竹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前項所稱之開工係指拆除原有房屋或在基地整地、挖土、打樁、施作安全措施等工程,拆除執照或雜項執照應併案辦理。

第二十六條建築物施工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 ...發布「基隆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管理辦法」,請查照。

(七)小木屋:簷高二公尺以下,面積二十四平方公尺以下。

六、社區規劃師於社區營造規劃新增,並經本府審查同意之設施: (一)花架及棚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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