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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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須知及聲請書
附件1 易服社會勞動聲請須知及聲請書. 壹、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須知. 一、台端所受本案判處有期徒刑 月/拘役 日/罰金新臺幣 元之案件,為□得/□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得 ...
- 2什麼情況可以聲請社會勞動代替服刑?不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可否 ...
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的前提要件,限於應執行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案件,又可分為下述兩種類型: 1. 得易科罰金的案件,當事人仍可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聲請易科罰金。
- 3易科罰金條件是什麼?與易服勞役、易服社會勞動有什麼不同?
依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社會勞動每6小時折算1日刑期。易服勞役要入監執行;易服社會勞動則不需入監。易科罰金要受法定最重本刑不超過 ...
- 4聲請社會勞動須知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一、符合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案件類型:. 1.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2.數罪併罰,應執行刑逾6個月,而各罪之宣告刑未逾6個月有期徒刑之情形。 3.
- 5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
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者,應命提出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書、易服社會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表與切結書、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之切結書、肺結核之檢查文件,並訊明有無體檢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