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緊急開藥」法規要件太嚴苛大法官:違憲- 社會- 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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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宣讀大法官釋字778號。

(記者吳政峰攝)〔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醫藥分業制度下,藥事法施行細則與食藥局(現為食藥署)函示規定醫師在醫療急迫情形下,才能「當場」與「立即」給予病患藥物,無須經過藥師調劑,大法官認為這兩項要件過於嚴苛,14日做出釋字778號解釋宣告違憲,相關法條與函示即日起失效,不再援用。

藥事法規定,醫師可以在醫療急迫情形或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遠地區,替病患親自調劑藥品,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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