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 - 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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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修正「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七點主任委員 曾銘宗 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七點修正規定三、 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投資標的為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一款,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及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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