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所稱的「獨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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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占在經濟學上之意義原指市場上獨家生產、銷售或購買者,但公平交易法對「獨占」的定義較經濟學上獨占之範圍為廣,公平交易法第7條規定:「本法所稱獨占 ...   本會服務中心專線 (02)2351-0022 (02)2351-7588轉380 上班日9:00-12:30 13:30-17:00 南區服務中心專線 (07)723-0022 傳銷事業報備名單 服務信箱 常見問答 首頁常見問答獨占之規範公平交易法所稱的「獨占」是什麼? ::: 常用服務 ::: 公平交易法所稱的「獨占」是什麼? 獨占在經濟學上之意義原指市場上獨家生產、銷售或購買者,但公平交易法對「獨占」的定義較經濟學上獨占之範圍為廣,公平交易法第7條規定:「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

」 公平交易法第8條規定獨占之認定範圍,須達下列各款情形: (一)一事業在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

(二)二事業全體在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三分之二。

(三)三事業全體在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

若事業有前述各款情形之一,但其個別事業在該相關市場占有率未達十分之一或上一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未達新臺幣20億元者,則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

惟事業設立或事業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進入相關市場,若有受法令、技術限制或有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可排除競爭能力之情形,雖未達前述市場占有率或總銷售金額門檻,主管機關仍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5-10-2911:08:16 回上頁 回首頁 開啟網站導覽關閉網站導覽 關於本會本會簡介施政計畫施政績效向立法院業務報告重要措施委員會議紀錄業務資訊本會行政決定事業結合聯合多層次傳銷國際反托拉斯規範與企業遵法專區寬恕政策專區檢舉獎金專區其他新聞公告新聞稿最新消息即時新聞澄清徵才訊息法規資訊本會主管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與數位經濟白皮書意見徵詢區外國及大陸地區競爭法規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測驗公開資訊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美商高通公司訴訟和解案相關資料新冠肺炎防疫物資專區性別主流化專區人權大步走專區遊說資訊專區學術園地公平交易季刊(歡迎投稿)獎助研究生文宣出版品圖書資源相關網站國內學術研討會目錄委託研究便民服務服務信箱為民服務工作消費者資訊專區加盟資訊專區   中文版 English 關於本會本會簡介施政計畫施政績效向立法院業務報告重要措施委員會議紀錄業務資訊本會行政決定事業結合聯合多層次傳銷國際反托拉斯規範與企業遵法專區寬恕政策專區檢舉獎金專區其他新聞公告新聞稿最新消息即時新聞澄清徵才訊息法規資訊本會主管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與數位經濟白皮書意見徵詢區外國及大陸地區競爭法規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測驗公開資訊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美商高通公司訴訟和解案相關資料新冠肺炎防疫物資專區性別主流化專區人權大步走專區遊說資訊專區學術園地公平交易季刊(歡迎投稿)獎助研究生文宣出版品圖書資源相關網站國內學術研討會目錄委託研究便民服務服務信箱為民服務工作消費者資訊專區加盟資訊專區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服務信箱 訂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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