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佔土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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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佔土地 · 1、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為竊佔罪。

· 2、本件依當事人陳述:「房舍當初是整批申建的,且係重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回首頁 主任委員信箱 常見問答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English Search 熱門: 就業助學金退除給付 ::: 首頁 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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