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危險物品既設合法場所改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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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第七十九條附表五辦理。
二、鑑於「公共危險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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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辦理既設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及設備 ...
申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既設合法場所附表五改善應檢附文件資料. 審查階段檢附資料:. □提列新竹科學園區市轄既設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改善申請書.
- 2消防法令查詢系統 - 內政部消防署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附表一修正增列為公共危險物品或附表五修正增列為改善項目者,於公告日、附表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日或附表五 ...
- 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六、第六類:氧化性液體。 前項各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如附表一。
- 4消防法令查詢系統 - 內政部消防署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 證明係屬既設合法場所、逾期不改善,或改善仍未符附表五規定者,依本法第四十二條 ...
- 5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危險物品既設合法場所改善申請
... 發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第七十九條附表五辦理。 二、鑑於「公共危險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