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對於國內民航業者結合、聯合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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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為有效處理國內民用航空運輸事業之結合申報、聯合行為許可案件,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市場之公平競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行政院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公平會對於國內民航業者結合、聯合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編著譯者: 謝宜芬 出版日期: 2008.05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年5月號/6-8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997 下載點數: 12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高鐵;航空;供給;需求;市場;必需品;替代品;市場佔有率;進入障礙;結合行為;聯合行為;反托拉斯法;公平競爭 中文摘要: 為有效處理國內民用航空運輸事業之結合申報、聯合行為許可案件,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市場之公平競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民用航空運輸事業結合、聯合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其處理原則之重點如下:一、民用航空運輸事業結合申報、聯合行為許可案件之市場界定,原則上以其「城市對」作為最小之市場範圍。

二、計算國內民用航空運輸事業之市場占有率,除審酌該事業及該相關市場之服務、銷售量(值)等資料外,得依市場需求面與供給面,計算其市場占有率。

三、新增結合案件對競爭影響之審酌因素。

四、新增結合案件對經濟效率影響之審酌因素。

五、新增聯合行為許可之審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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