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銀行・付費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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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指定名下任一張中信信用卡,每筆消費自動分期! 最長可預約未來12個月的刷卡消費自動分期; 可設定最低分期金額大於500元,即自動分3、6 ... TOP 小資族的聰明理財術 網購族、小資族為了紓解工作壓力,上班時經常手滑購物 讓中國信託信用卡告訴您,刷卡消費,可以更聰明 聰明理財,繳款輕鬆 刷卡分期,自行決定申辦期數與金額 單筆分期 不限國內外,無論網路購物或實體商店,每筆大額消費皆可分期 單筆消費滿1,000元,可選擇3、6、9、12、18、24期分期還款 刷卡消費後可立即申請 線上申請 帳單分期 當月帳單一次分期,每期固定金額還款,帳單管理更有利! 當期帳單總應繳金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後,金額滿3,000元即可申請 於繳款截止日前,可選擇3、6、12、18、24、30期分期還款 線上申請 事先規劃,自動分期 預約「日期」與「金額」後自動分期 約定單筆分期 可指定名下任一張中信信用卡,每筆消費自動分期! 最長可預約未來12個月的刷卡消費自動分期 可設定最低分期金額大於500元,即自動分3、6、9、12、18、24期還款 線上申請 約定帳單分期 可預約未來12個月的帳單自動分期,一次設定省時方便! 當月帳單總應繳金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後,金額達到您約定的門檻(最低3,000元),即自動為您設定當月帳單分期 可預約3、6、12、18、24、30期分期還款 線上申請 分期試算範例 以申請單筆分期金額1萬元,分期利率4.76%,分3期為例 分期付款 分期本金 分期利息 當期應繳金額 第1期 3,320元 40元 3,360元 第2期 3,334元 26元 3,360元 第3期 3,346元 14元 3,360元 合計 10,000元 80元 10,080元 (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線上申辦3步驟 申請簡便又快速。

分期還款好輕鬆 注意事項 ※本網頁顯示金額均以新台幣計 單筆分期與約定單筆分期注意事項: 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僅限持本行有效流通之信用卡(不含簽帳金融卡、公司卡、雙幣卡之外幣消費及iPlan卡)且未超過信用額度使用之正卡持卡人(以下稱持卡人)申請。

持卡人向本行申請單筆分期,僅得就其使用本行信用卡之消費,自各筆消費帳款取得授權時點起至入帳列示於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含)前申請。

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時之信用卡消費帳款須以該筆消費之全額申請,每筆消費最低金額請詳閱本行產品網頁說明,如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時,其所指定消費帳款尚未由特約商店提出請款,則該筆消費帳款將依日後特約商店實際請款金額,計算每期攤還帳款金額及利息。

持卡人可自行設定欲申請約定單筆分期之每筆消費最低金額,每筆消費最低金額請詳閱本行產品網頁說明,凡各筆入帳消費之金額達持卡人所設定之最低分期金額,則該筆消費即改依持卡人設定之分期期數分期入帳請款。

持卡人可指定辦理約定單筆分期之卡片(以下稱指定卡片),並於申請約定單筆分期同時進行設定。

若指定卡片因有效期間屆滿、損壞、遺失、遭竊等原因而由本行補發或換發新卡時,該換發之新卡將視為指定卡片,其後如有再次換發,亦同。

持卡人原則得自行設定約定單筆分期之起訖日期或可指定辦理約定單筆分期之卡片(以下稱指定卡片),並於持卡人申請約定單筆分期同時進行設定,唯分期之起日須在設定當日起算30天(含)內,分期之訖日須在設定當日起算365天(含)內。

於持卡人完成申請並經本行核准,所有在約定單筆分期有效期間入帳(入帳日期以本行系統資料為準)且消費日期未早於約定單筆分期起日之持卡人消費之帳款,均將依持卡人設定之分期期數及金額等條件改為分期入帳請款。

如持卡人於約定單筆分期有效期間內與本行終止信用卡契約或持卡人所簽「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同意書」效期屆滿,則該約定單筆分期之約定條件即隨之終止。

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之信用卡消費交易幣別非為新臺幣時,將依本行以新臺幣所結付之金額為準。

以下各類帳款均無法辦理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持卡人仍應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繳付:預借現金、刷卡買基金之交易金額、持卡人已向本行辦理分期付款成功之消費帳款、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及各種應繳費用。

持卡人辦理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之消費帳款,如有特約商店同意退貨或取消交易等(以下合稱退貨)情形,持卡人需自該筆退貨帳款入帳日起算之60天內致電本行取消該筆退貨帳款之分期交易,經本行確認取消無誤後,本行將無息退還持卡人就該筆退貨帳款已繳付之分期利息,並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

持卡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款項,持卡人不得要求抵充各筆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如持卡人就同一筆信用卡消費帳款同時或先後向本行申辦約定單筆分期及單筆分期,除該筆消費已由本行依約辦理分期入帳請款而不得變更外,將視為持卡人僅申辦單筆分期,而適用單筆分期相關約定。

已辦理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之各筆消費帳款,將於各期攤還本金入帳時依本行刷卡得利計劃活動辦法、現金回饋活動辦法或聯名認同卡回饋計劃累積紅利點數、現金回饋或相關回饋,但分期利息及提前結清處理費無法累積紅利點數、現金回饋或相關回饋。

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所應負擔之分期利息係以已核准未到期本金乘以本行核准時持卡人適用之分期利率按日計息。

分期利率=本行定儲利率指數(即ARMs利率,該利率於每年2、5、8、11月23日於本行網站公告調整)+不同客戶區隔適用之分期加碼利率(加碼利率區間為3.97%~12.97%,依個人信用評等調整),上限為15%,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分期利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9月1日。

持卡人如主動提前結清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剩餘款項(即將尚未入帳之單筆分期金額一次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本行除按日計收分期利息外,得收取提前結清處理費,收取方式如下:(1)未屆期期數超過該案核准期數之1/2,每次計收300元之提前結清處理費。

(2)未屆期期數等同或未超過該案核准期數之1/2,每次計收150元之提前結清處理費,並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中收取。

若持卡人因發生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情事而遭本行提前結清款項,本行有權要求持卡人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

本行保留對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之最終核准權。

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所適用之期數、分期利率及其他條件依本行受理申請當時所訂最新內容為準。

總費用年百分率範例(以新臺幣計):分期金額:10萬元,分期期數:12期,分期利率=本行定儲利率指數+不同客戶區隔適用之分期加碼利率(加碼利率區間為3.97%~12.97%,依個人信用評等調整),上限為15%,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繳息還本方式:按年金法每月平均攤還。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

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

本範例僅供參考,實際每期分期利息依各期實際入帳天數按日計息,請依各月帳單列示為準。

帳單分期與約定帳單分期注意事項: 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僅限無延滯管制之信用卡正卡持卡人(以下稱持卡人)始可申請。

若您為設定全額自動扣繳客戶,當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申請成功,仍會自動扣繳當期帳單總額;請事先透過本行網路銀行變更為扣繳當期最低應繳款,或來電本行客服中心修改。

持卡人申請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最高申請金額為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扣除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後之總額,且最高金額加上當月已分期但尚未計入帳單之金額需小於信用卡固定信用額度,申請金額不可低於本行產品網頁說明,持卡人得於前述最高與最低金額間自行決定申請金額。

正卡持卡人得自行設定約定帳單分期之起訖月份,惟分期之起月須為當月或次月,分期之訖月須為起月起算後12個月(含)以內。

於持卡人完成申請並經本行核准,所有在約定帳單分期有效期間內結帳(以帳單所載結帳日為準)之各期信用卡帳單金額,如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扣除當期最低應繳金額達持卡人所約定之最低分期金額時,均將依持卡人設定之分期期數及金額等條件改為分期入帳請款。

如持卡人於約定帳單分期有效期間內與本行終止信用卡契約或持卡人所簽「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同意書」效期屆滿,則該約定帳單分期之約定條件即隨之終止。

持卡人申請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需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且當系統核准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申請件時,持卡人需無延滯管制之信用記錄,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才會生效。

申請一經本行核准,尚未還款之本金將會佔用您的信用卡額度。

持卡人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扣除持卡人申請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核准金額後,如有剩餘之帳款,將列為持卡人次期帳單前期未繳金額,並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如持卡人就同一筆帳單款項同時或先後向本行申請約定帳單分期及帳單分期,其設定條件將以帳單分期為準。

因持卡人申請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之信用卡消費帳款,均已依本行刷卡得利計劃活動辦法、現金回饋活動辦法或聯名認同卡回饋計劃累積紅利點數、現金回饋或相關回饋,故於每期應繳之帳單分期金額入帳時,將不再計算紅利點數、現金回饋或聯名認同卡回饋計劃。

持卡人申請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所應負擔之分期利息係以已核准未到期本金乘以本行核准時持卡人適用之分期利率按日計息。

分期利率=本行定儲利率指數(即ARMs利率,該利率於每年2、5、8、11月23日於本行網站公告調整)+不同客戶區隔適用之分期加碼利率(加碼利率區間為3.97%~12.97%,依個人信用評等調整),上限為15%,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分期利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9月1日。

持卡人如主動提前結清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剩餘款項(即將尚未入帳之單筆分期金額一次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本行除按日計收分期利息外,得收取提前結清處理費,收取方式如下:(1)未屆期期數超過該案核准期數之1/2,每次計收300元之提前結清處理費。

(2)未屆期期數等同或未超過該案核准期數之1/2,每次計收150元之提前結清處理費,並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中收取。

若持卡人因發生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情事而遭本行提前結清款項,本行有權要求持卡人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

持卡人辦理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之帳款,如有特約商店同意退貨或取消交易等(以下合稱退貨)情形,持卡人需自該筆退貨帳款入帳日起算之60天內致電本行取消該筆退貨帳款之分期交易,經本行確認取消無誤後,本行將無息退還持卡人就該筆退貨帳款已繳付之分期利息至帳單,持卡人並得就剩餘未清償本金選擇一次計入帳單或重新辦理分期。

持卡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款項,持卡人不得要求抵充各筆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本行保留對持卡人申請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之最終核准權。

持卡人申請帳單分期或約定帳單分期所適用之期數、分期利率及其他條件依本行受理申請當時所訂最新內容為準。

總費用年百分率範例(以新臺幣計):分期帳款金額:10萬元,分期期數:12期,分期利率=本行定儲利率指數+不同客戶區隔適用之分期加碼利率(加碼利率區間為3.97%~12.97%,依個人信用評等調整),上限為15%,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繳息還本方式:按年金法每月平均攤還。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

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

本範例僅供參考,實際每期分期利息依各期實際入帳天數按日計息,請依各月帳單列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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