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230、231 條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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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刑事訴訟法( 民國79 年08 月03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30 條, 左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聽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一、警察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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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憲兵官長、士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報告前條之該管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

但得不待其指 揮,逕行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

檢視現行法條 第231條 左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報告該管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

但得不待其命令,逕行調查 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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