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230、231 條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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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刑事訴訟法( 民國79 年08 月03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30 條, 左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聽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一、警察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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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刑事訴訟法
(
民國79年08月03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30條
左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聽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一、警察官長。
二、憲兵官長、士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報告前條之該管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
但得不待其指
揮,逕行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
檢視現行法條
第231條
左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報告該管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
但得不待其命令,逕行調查
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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