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基層_ 平均每張處方箋開藥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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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基層 _ 平均每張處方箋開藥天數 一、指標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三十五條,對健保保險對象門診用藥天數的規定大致是這樣的: 1. 一般疾病以不超過 3 天為原則,依病情需要,可以開給 7 天以內藥物。
2. 慢性病患病情穩定者,醫師可一次開給 30 天內的用藥量;或當醫師診斷為全民健保所規範的慢性病範圍,且病情穩定可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可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一次開給三個月份用藥,分次調劑(拿著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藥局再次領藥時,不需再繳交部分負擔費用)。
一般簡單的感冒或小傷病,如果沒有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