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現行法規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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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資料,例如體檢表、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意外險以外之保險證明文件、學歷證明文件、技職證照證明文件。

(六)得易科罰金或罰金刑案件,檢察官駁回易服社會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 ( 民國98年07月06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14 十四、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執行科之執行作業流程如下: (一)執行科收受新案,送分「執」或「罰執」字案號,區分得否易服 社會勞動之案件。

(二)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檢附易服社會勞動聲請須知及聲請書、 易服社會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表與切結書及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 意及遵守事項與切結書,併同傳票寄送。

(三)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或罰金刑案件,曉諭先聲請易科罰金或繳納罰 金。

(四)製作訊問筆錄,可先訊明傳票所附文件資料是否閱覽、了解及填 載。

對於所提疑義,應予解答說明。

次可訊問是否聲請易科罰金 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者,應命提出易服社會 勞動聲請須知及聲請書、易服社會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表、履行 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並訊明有無體檢表、身心障礙手 冊、重大傷病卡、意外險以外之保險證明文件、學歷證明、技職 證照等相關文件資料,若有即命提出。

(五)執行科應檢具下述文件資料,簽報檢察官准否易服社會勞動: 1.確定判決書。

2.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前科表)。

3.訊問筆錄。

4.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須知及聲請書。

5.易服社會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表及切結書。

6.易服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與切結書。

7.其他文件資料,例如體檢表、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意 外險以外之保險證明文件、學歷證明文件、技職證照證明文件 。

(六)得易科罰金或罰金刑案件,檢察官駁回易服社會勞動之聲請者, 應曉諭另聲請易科罰金或逕繳納罰金。

若未聲請易科罰金或未繳 納罰金者,應製作指揮書,發監執行。

(七)檢察官准許易服社會勞動者,於決定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後,送 執行科製作易服社會勞動指揮書一式三聯,第一聯附於執行卷, 執行卷掛結,另二聯交付觀護人。

執行科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依 分案作業系統,送分「刑護勞」字案號,移送觀護人室執行社會 勞動。

(八)檢察官接獲觀護人簽報之結案報告書,經核定「刑護勞」字案准 許結案者,交執行科辦理歸檔或送分「執再」或「罰執再」字案 號接續執行等事宜。

未獲核定結案者,退回觀護人室,接續執行 。

易服社會勞動案件觀護人室之執行作業流程如下:: (一)為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檢察機關應依「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 之遴選與執行作業規定」,負責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 遴選、評估、考核暨表揚等事宜,並製作「社會勞動執行機關( 構)名冊」安排指定社會勞動事宜。

(二)觀護人接獲刑護勞案後,檢查卷內相關資料,通知社會勞動人向 觀護人報到。

(三)觀護人接獲易服社會勞動指揮書後,第二聯附於刑護勞卷,第三 聯交付社會勞動人。

(四)觀護人於指定執行機關(構)及社會勞動人向執行機關(構)報 到之日後,發函通知指定之執行機關(構)及社會勞動人。

(五)觀護人督導觀護佐理員協助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案件,觀護佐理員 於社會勞動人履行社會勞動期間,協助追蹤社會勞動執行情況, 到場訪視並填載訪查紀錄。

(六)有下列事由之一者,觀護人應檢具相關文件資料,敘明理由,填 載社會勞動已履行時數累計表及填報觀護人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案 件結案報告書,簽報檢察官核准結案: 1.社會勞動時數已依限履行完畢者。

2.社會勞動人死亡者。

3.履行部分社會勞動後,囑託其他檢察署接續執行者。

4.數罪併罰,部分各罪已履行部分社會勞動,嗣就數罪之應執行 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未獲准許者。

5.罰金刑案件或得易科罰金案件,於社會勞動履行期間,具狀聲 請或陳報一次完納罰金者。

6.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者。

7.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

8.罹患愛滋病者。

9.不能自理生活,且難以恢復自理能力者。

10.履行期間故意再犯罪並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11.足認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社會勞動顯有困難」之其他 事由者。

12.足認有「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 秩序」之其他事由者。

(七)刑護勞案經核准結案者,移由執行科併入執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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