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四、交保的意義? · 抗爭防身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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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刑事案件而被移送到地檢署交由檢察官訊問之後,如果檢察官認為你有犯罪嫌疑但是不用先把你關起來(也就是所謂的羈押)依照《刑事訴訟法》93條三項,就會選擇讓你交保。

抗爭防身守則 Introduction 關於《抗爭防身手冊》 在進入本文之前的小提醒 日常生活 一、好像被監聽了,怎麼辦? 二、警察來辦公室(NGO辦公室、工會或工作場所)拜訪,怎麼辦? 三、警察到家裡訪查,怎麼辦? 四、被老師跟教官約談,怎麼辦? 五、張貼、轉錄抗爭文章是煽惑犯罪嗎? 六、在網路上批評政治人物或企業是妨害名譽嗎? 七、平時被臨檢(身分查證)時要交出證件嗎? 八、警察找我當線民,該怎麼回應?如何拒絕?警察可能的手法? 抗爭之前 九、到底該不該事先申請? 十、該怎麼申請集會遊行呢? 十一、什麼情況下會無法拿到許可?該怎麼辦? 十二、警察可以隨意更改跟限制抗爭的時間、地點與方式嗎? 十三、什麼情況應該跟警察協調呢?怎麼協調? 十四、外國人可以參加集會遊行嗎? 十五、公務員可以參加集會遊行嗎? 抗爭現場 十六、怎麼判斷一個抗爭是合法還是違法?要是參加到一個違法的抗爭,該如何自處? 十七、舉牌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十八、警察不配合做交通管制,如臨時不給車道/縮減場地的話,怎麼辦? 十九、在公共場所懸掛布條會怎麼樣? 二十、在公共場所噴漆會怎麼樣? 二十一、在公共場所發傳單會怎麼樣? 二十二、向政府機關丟東西會怎麼樣? 二十三、向公務員丟東西會怎麼樣? 二十四、對政治人物嗆聲會怎麼樣? 二十五、蒙面、戴口罩參加遊行會怎麼樣? 二十六、如何處理抗爭現場不同立場之衝突? 二十七、靜坐封鎖、阻擋道路或建築物出入口會怎麼樣? 二十八、在公共場所不能用火嗎? 二十九、使用大聲公、宣傳車要注意什麼嗎? 三十、翻過政府機關的圍牆或衝進機關大門會怎麼樣? 三十一、警察開始驅離時要注意甚麼?夥伴被警察毆打或拉走,我該動手救他嗎? 三十二、跟警察有肢體接觸就是妨害公務嗎? 三十三、跟警察起口角就是妨害公務嗎? 三十四、警察可以全程蒐證嗎? 三十五、警察可以趕走記者嗎? 三十六、警察可以要求新聞採訪者(公民記者、直播主)待在「採訪區」或穿「採訪背心」嗎? 三十七、要怎麼判斷會不會被強制驅離? 三十八、到場時發現現場是管制區的話該怎麼辦呢? 三十九、現場都被改道牌、拒馬圍起來了,怎麼辦? 四十、警察叫我去意見表達區,要去嗎 四十一、反蒐證有什麼用?該怎麼做? 四十二、在抗爭現場使用社群網站,需要注意什麼呢? 四十三、鎮暴警察都是從哪裡來的呢? 四十四、常見的警械、器材有哪些種類?該如何應付? 四十五、警察可以抓一整車人之後,載往遠處放掉(丟包)嗎?該怎麼辦? 四十六、抗爭時被拖進警方的控制範圍,該怎麼辦? 四十七、對警察執法的「異議」該怎麼做?有什麼作用? 四十八、警察可以穿便衣執勤嗎? 四十九、被警察跟監該怎麼辦? 五十、自己受傷或看到有人受傷,該怎麼辦? 五十一、受到他人(如抗爭對象雇用的保全、工人)辱罵、攻擊,警察卻不理,該怎麼辦? 五十二、在抗爭現場被要求交出證件,該怎麼辦? 五十三、靜坐時警察三不五時一直來「關心」,該怎麼辦? 五十四、該怎麼回應警察在現場的嘲笑、勸退等言語攻勢? 五十五、抗爭的指揮被抓走了怎麼辦? 五十六、有人自稱抗爭行動的幹部,希望你配合去做某行動,該怎麼辦? 五十七、組織者臨時決定的行動(例如衝撞警察等),如何進行風險評估? 五十八、抗爭者能不能在抗爭現場進行自主性的其他活動? 五十九、組織者要求抗爭者做/不做特定行為,或反過來,抗爭者自己去做組織者勸阻的事情,要不要互相為對方負責? 抗爭之後 六十、被抓到警察局,該怎麼辦? 六十一、我會被送到看守所嗎?要怎麼度過看守所的生活? 六十二、場地應該要自己打掃乾淨嗎? 六十三、比較常見的事後開罰、追訴罪名有哪些? 六十四、因為抗爭吃上官司,有哪些團體可以幫我? 六十五、警察上門問話,要理他嗎? 六十六、警察來搜索我家,該怎麼辦? 六十七、收到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該怎麼辦? 六十八、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該怎麼辦? 六十九、走在路上被警察抓走,該怎麼辦? 七十、身邊的人知道我去抗爭很不諒解,該怎麼辦? 七十一、怎麼樣會留下「案底」?如果有「案底」會怎麼樣? 七十二、怎麼決定要不要認罪? 七十三、面對司法該高調抗議還是低調出庭? 七十四、社運夥伴覺得我被抓、被法辦是故意出風頭,該怎麼辦? 七十五、被判有罪,被抓去關的話怎麼辦? 七十六、我站出來投訴、告警察執法不當,會不會反而被告? 七十七、有自稱支持警察的人出來指責抗爭浪費警力、讓警察很辛苦,該怎麼回應? 七十八、警察開記者會說有很多警察受傷,該怎麼回應? 七十九、如果在抗爭中受傷就醫,會不會因此被檢警鎖定偵查? 八十、參加過抗爭會對我當兵或找工作有什麼影響嗎? 八十一、手機被警察沒收怎麼辦? 八十二、被警察帶回警局後警察就把我丟在一邊都不理我是怎樣? 八十三、我會被送到看守所嗎? 八十四、交保的意義? 附錄一、警察拘束人身自由流程圖 附錄二、相關支援團體資訊 附錄三、常用法條列表 附錄五、延伸閱讀/提供給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議題的讀者的延伸閱讀書目 感謝名單 PoweredbyGitBook 八十四、交保的意義? 八十四、交保的意義? 說明規範: 觸犯刑事案件而被移送到地檢署交由檢察官訊問之後,如果檢察官認為你有犯罪嫌疑但是不用先把你關起來(也就是所謂的羈押)依照《刑事訴訟法》93條三項,就會選擇讓你交保。

實務上: 有時聲請交保並不代表檢察官手上有足夠證據,只是面子問題,或是表示出對社運不友善的一種態度。

因為若同時有數人被逮捕,合計數萬到數十萬的交保金,對經濟弱勢的抗爭者通常會構成相當大的壓力。

建議與評估: 面對交保,有時會有人不願意交保,因為要賭檢察官在被拒絕後,是否有足夠證據聲請羈押,還是改無保飭回,也就是不需繳保釋金,之後收到通知再來開庭就可以了。

這部分需要跟律師詳細商議、評估。

在進行有風險的行動前,也最好先考慮過保釋金如何籌措的問題。

而羈押、交保與飭回都與起訴與否和有罪與否無直接關係,仍須謹慎應對後續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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