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殯葬管理所:::-申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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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市民, 一棺, 4,000元, 水上、中埔鄉鄉民比照嘉義市市民。

... 神主牌位、樹葬區等相關費用;他縣市籍低收入戶免收火化、納骨堂(限3 樓不選號)、樹葬區費用。

                    載入中... 國曆 民國111年8月31日 農曆壬寅年8月5日   ::: :::  :::  回首頁  瀏覽人數:2411375 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施行   公墓收費 項目 墓基面積 收費金額(新台幣) 備註 示範公墓使用費 2坪 12,000元 一、他縣市居民(以死者死亡時戶籍為準)使用本市公墓加收百分之百使用費(水上、中埔鄉民比照嘉義市)。

二、墓地使用年限為九年,以公布實施日為計算基準,屆滿一個月內由家屬自行撿骨。

三、未依申請坪數建造墓基者,違者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辦理。

3坪 18,000元   ▲TOP   火化場收費 死者身份 單位 收費金額(新台幣) 備註 本市市民 一棺 4,000元 水上、中埔鄉鄉民比照嘉義市市民。

嘉義縣居民(不含水上鄉、中埔鄉)鄉民 一棺 6,000元   他縣市居民 一棺 10,000元   起掘骨骸之火化 一具/罈 1,500元 就土葬後骨骸起掘之火化,以檢具起掘許可證明申請。

以骨骸罈入塔後,再改以火化成骨灰裝罐安放入塔者,於檢具原安放之納骨塔經營單位出具證明資料者,亦同。

設籍本市、嘉義縣榮民、現役軍人 一棺 2,000元 檢附榮民證、軍人身分證影印本乙份(正、反面)。

他縣市榮民、現役軍人 一棺 4,000元 檢附榮民證、軍人身分證影印本乙份(正、反面)。

撿骨 一棺 1,200元 骨灰罈由喪家自備。

  ▲TOP   牛稠埔殯儀館收費標準 代號 項目 單位 收費金額 (新台幣) 備註 一 甲種禮堂使用費 一節 3,000元 一節三小時(未達三小時以一節計),超過一節者每小時另加收900元(不包括冷氣費),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二 甲種禮堂冷氣費 一節 3,000元 一節三小時(未達三小時以一節計),超過一節者每小時另加收600元,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三 乙種禮堂使用費 一節 2,000元 一節三小時(未達三小時以一節計),超過一節者每小時另加收500元(不包括冷氣費),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四 乙種禮堂冷氣費 一節 1,500元 一節三小時(未達三小時以一節計),超過一節者每小時另加收400元,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五 丙種禮堂使用費 一節 1,000元 一節三小時(未達三小時以一節計),超過一節者每小時另加收300元(不包括冷氣費),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六 丙種禮堂冷氣費 一節 500元 一節三小時(未達三小時以一節計),超過一節者每小時另加收200元,未達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七 冷凍庫冷凍費 一天/具 500元 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以一天計算,以凌晨零時為天數計算標準。

八 停棺間使用費 一天/具 300元 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以一天計算,以凌晨零時為天數計算標準。

九 解剖室使用費 一具/次 300元 以停放遺體待處理為收費標準,如地檢署申請使用時免收費用。

十 洗屍化妝及助唸入殮室使用費 一小時 200元 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十一 洗屍化妝及助唸入殮室冷氣使用費 一小時 100元 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十 二 上層小靈位使用費 一天 /位 200元 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以一天計算,以凌晨零時為天數計算標準。

十 三 下層小靈位使用費 一天 /位 100元 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以一天計算,以凌晨零時為天數計算標準。

十 四 骨灰研磨 一件 200元   十 五 骨灰塑型 一件 300元   備 註 一、天然災害或重大災難專案核准免收相關費用。

二、甲種禮堂景德廳,乙種禮堂景福廳、丙種禮堂福安堂、福德堂、懷恩堂、懷德堂。

  ▲TOP   納骨堂收費 項目 樓層 號位 收費金額(新台幣/元) 備註 本市市民 他縣市居民 納骨堂使用費 灰罐 三樓 一 11,000 16,500 一、除納骨堂基座樓層及三樓外,納骨堂應分層編號,依順序安放,自行選號者,依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二十使用費。

納骨堂基座樓層、三樓不需依號碼順序安放,但選擇使用基座樓層及三樓之第三、五、六、七層櫃位者,依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二十使用費。

二、區分本市市民或他縣市居民者,以死者死亡時之戶籍為準。

三、進堂後如要變更位置時,其使用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進堂後同樓層變更位置者,須再依新櫃位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二十選號費,其使用納骨堂基座樓層或三樓於同樓層變更位置時,除加收選號費外,如有應加收百分之二十選櫃費者,並應補繳之,但原多繳者不予退還。

(二)變更使用不同樓層者,須重新申請入塔繳納費用,前已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

四、納骨堂第一層專供安放骨骸罈使用,餘各樓層專供安放骨灰罐使用。

五、骨灰、骨罈及基督教十字亭納骨堂使用年限為二十年,依公布實施日為計算基準;屆期如需再使用者,須重新申請入塔繳納費用。

六、使用納骨堂神主牌位,依編號順序安放,不限年限,自行選號者依收費標準加收百分之二十使用費。

二樓 一 6,000 9,000 基座樓層 一 10,000 15,000 基督教十字亭納骨堂 一 5,000 7,500 骨罈 一樓 一 10,000 15,000 基督教十字亭納骨堂 一 7,000 10,500 神主牌位 基座樓層及三樓 一 10,000 15,000   ▲TOP   樹葬區收費 項目 單位 數量 收費金額(元) 備註 本市市民 袋 一 6,000 水上、中埔鄉民比照嘉義市。

他縣市居民 袋 一 9,000   ▲TOP     其他收費規定 (一)嘉義市籍低收入戶免收示範公墓、火化、殯儀設施(使用禮堂時,限丙種禮堂使用一節及冷氣使用一節以內、使用小靈位時,限入館安置後至出館日之下層靈位)、納骨堂(限3樓不選號)、神主牌位、樹葬區等相關費用;他縣市籍低收入戶免收火化、納骨堂(限3樓不選號)、樹葬區費用。

(二)殉職或因公死亡之警察、消防人員與民防法規定之民防人員(含義勇警察、義勇消防人員),免收各項殯葬設施費用。

  ▲TOP     納骨堂    選位→填寫申請書→櫃檯繳款→核發「納骨堂使用許可證」→持「火化證明書」及「納骨堂使用許可證」辦理進堂 應檢附下列文件: 使用申請書一份(由本所製發)。

往生者火化證明書或起掘證明書及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公墓    選位→填寫申請書→公庫繳款→核發許可證→下葬 應檢附下列文件: 使用申請書一份(由本所製發)。

往生者死亡證明書或屍體相驗證明書。

申請人之印章及國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

    公墓起掘    填寫申請書→公墓管理員會勘→核發起掘許可證→起掘 應檢附下列文件: 遷葬證明書一份(由本所製發)。

往生者除戶謄本。

申請人之印章及國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

    火化場   申請火化使用許可→至服務中心櫃檯繳款→核發火化許可證→火化→領回骨甕及核發火化證明 應檢附下列文件: 使用申請書一份(由本所製發)。

往生者死亡證明書或起掘許可證明。

申請人之印章及國民身份證。

    遺體入館流程   隨到隨辦→填寫遺體入館申請書及切結書→冰存 應檢附下列文件: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申請人之印章及國民身分證。

切結書(由家屬或受委託殯葬服務業者親自填具,並由工作人員核對身份後,先行入館收存)。

    禮廳及其他設施   查看使用狀況→臨櫃受理申請書/上班時間傳真及電話確認→登記上網     骨灰再處理   申請使用→核發許可證→骨灰火化→骨灰再處理 應檢附下列文件: 在本所火化場辦理火化時:申辦遺體火化使用許可證時,一併填寫骨灰再處理申請書。

非在本所火化場辦理火化時:應檢附火化使用許可證明文件、往生者除戶謄本、申請人身分證(或影本)並填寫骨灰再處理申請書。

土葬起掘時:應檢附起掘證明(須先行火化處理)、往生者除戶謄本、申請人身分證(或影本)並填寫骨灰再處理申請書。

    骨灰植存   申請使用→繳款→核發許可證及環保紙盒、裝骨灰用環保袋→植存 應檢附下列文件: 由申請人(受葬者之家屬)或由委託人(檢附委託書)至服務中心填寫樹葬暨骨灰研磨(再處理)申請書。

申請人身分證及影本。

骨灰研磨證明書。

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亡者死亡證明文件及火化許可證或火化證明書。

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證明書或起掘證明書及起掘骨骸火化證明書及除戶謄本。

申辦樹葬設施使用,並繳納規費。

    十字亭   至基督教十字亭確認教友身分及位置→取得「進塔申請書」→櫃檯繳款→核發「基督教十字墓園納骨堂使用許可證」→持「火化證明書」及「納骨堂使用許可證」辦理進堂   ▲TOP           嘉義市殯葬管理所 電話:(05)2891404 (05)2891414 (05)2892569 傳真:(05)2890593                      地址:608嘉義縣水上鄉牛稠埔100之13號          服務時間 辦公室申辦:每日早上08:00-12:00 下午01:30-05:30 遺體入館:全年無休嘉義市政府 電話:(05)2254321轉311 (05)2254321轉341 (05)2293747 傳真:(05)2240451 地址:600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建議使用IE8以上 1024x768pixels解析度瀏覽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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