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 天秤座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所謂被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4條之規定,是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看完這條規定就會發現,雖然要保人才是繳保費的義務人 ...
日間:04-23756755/
夜間:0936-177880
首頁
法律知識庫
保險法
何謂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一、 在我們保險制度中,按照主體來區分,會發現有「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等不同稱呼,一般民眾可能對這些稱呼不太明白,下面就稍作介紹:
(一)保險人
所謂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2條之規定,是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所謂的保險公司,例如新光人壽、遠雄人壽等等,而這些保險公司與銀行業一樣,都需要特別經過政府許可才可以經營。
保險公司在跟個人簽訂保險起約後,就可以向立約人(要保人)收取保險費,而若是有承保範圍內的意外發生,則要負擔給付保險金的賠償義務。
(二)要保人
所謂要保人參照保險法第3條的規定,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從法條規定可以看出來,要保人除了是向保險人提出訂約請求以及交付保險費之人,更對於投保的標的,例如生命、身體健康或特定財產等還需要具有保險利益。
而若是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就會失其效力,例如:為名下房屋投保火災險,當房屋出賣予第三人,這份火災保險原則上就會失去效力。
而保險利益又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利益和人身保險利益兩部分,分別規定在保險法第14條到第16條。
其中人身保險部分,要保人對於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等四種關係之人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所以父母可以合法為子女投保意外險。
(三)被保險人
所謂被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4條之規定,是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看完這條規定就會發現,雖然要保人才是繳保費的義務人,但卻不必然是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
在通常的狀況下,被保險人跟要保人會是同一人,但有時因為家庭、工作或經濟等因素,就會有兩者分開的現象,而這類型的狀況又以人身保險最為常見。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分開的狀況,除了要保人要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外,在人壽保險中也有特別約定,第三人所簽訂的死亡保險契約,一定要經過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好保險金額,否則保險契約是無效的,並且被保險人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撤銷同意(保險法第105條)。
這個規定最主要就是為了使被保險人可以享有主控權,避免道德危險的發生。
(四)受益人
參照保險法第5條之規定,是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簡而言之,受益人就是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可以向保險公司聲請理賠金的人,而受益人通常都是具有親屬關係之人,但最高法院97台上2087號判決特別強調「倘保險契約約定有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該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即享有請求給付保險金之權利,而不論該受益人是否為法定繼承人。
至該受益人之約定,不以具體指名為必要,凡於訂約時得特定者,均無不可。
」
義務
權利
保險人
1、危險承擔義務
2、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義務
1、向要保人收取保費
要保人
1、繳納保險費
2、據實告知義務
3、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4、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5、事故相關資料提供義務
6、事故防止、減少損害義務
1、可同時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2、決定其他受益人
被保險人
1、據實告知義務
2、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3、事故相關資料提供義務
4、事故防止、減少損害義務
1、賠償請求權
受益人
1、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1、賠償請求權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意外險,試問下列案例保險公司是否須理賠:
法律快訊
more
強制性交又對被害人拍照、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最少關7年
民法約定利率上限降為16%,超過部分「無效」!
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懶人包」
詐領助理費300萬元潘懷宗認了貪汙罪
律師服務
more
律師代理出面協商或調解
律師當面討論案件
夫或妻出軌、妨害配偶權訴訟
妨害名譽訴訟
脫產案件訴訟
撰寫民事類書狀(含家事)
撰寫刑事類書狀
防止脫產、進行保全程序和查封
查封、查財產、拍賣
刑事訴訟官司
律師陪同檢察官開庭
律師陪同警局、調查局訊問
各類房屋買賣糾紛
律師代寫合約或修改
遺產糾紛與遺產分割訴訟
訴訟委任
律師代立遺囑
免除扶養訴訟
家暴事件
請求扶養費(子女向父母或父母向子女請求)
家事狀紙(離婚、監護、扶養合併)
處理銀行或民間債務
各類土地糾紛官司
夫妻剩餘財產訴訟
車禍糾紛訴訟
監護權官司
契約合約審閱、律師見證
存證信函
離婚官司
以律師名義發函
Previous
Next
熱門諮詢
more
消費者債務清理之聲請需要符合「消費者」條件
瘦身美容消費糾紛
錢要不回來怎麼辦,了解強制執行程序
社區大樓陽台加裝鐵鋁窗需核准
婚姻專欄
more
立遺囑把遺產留給寵物可以嗎?
誰是遺囑執行人?
遺產違反特留分之效力與扣減權之行使期間
Previous
Next
延伸文章資訊
- 1保險小百科 - 台北富邦銀行
- 2名詞解釋 - 彰化銀行
要保人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未成年人為要保人時,需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要保人主要的權利及義務為:.
- 3變更保單要保人二點留意| 稅務法規| 金融 - 經濟日報
變更保單要保人二點留意. 提要. 1.無償移轉他人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2.更改為配偶、子女注意是否須併入遺產 ...
- 4何謂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 天秤座法律網
所謂被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4條之規定,是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看完這條規定就會發現,雖然要保人才是繳保費的義務人 ...
- 5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定型化契約條款範本(不分紅保單)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之分期保險費者,保險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日(不得低於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