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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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為中華民國延續清朝制度所設置的22省之一,為華北六省之一。

得名於在太行山以西。

省境內在春秋時期為晉國之地,故簡稱「晉」。

全省轄境同清代,大抵為今山西省全境及內蒙古中部,民國二年(1913年)11月,歸化(含綏遠),薩拉齊、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爾、五原、武川、東勝、豐鎮、寧遠、興和、陶林等12縣劃屬綏遠特別區,省轄區縮小,基本與今山西省相似,只有二處有所不同:一是河曲縣黃河以北地區,今己劃屬內蒙古;二是陽高縣東南部,今己劃屬河北省。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全省土地面積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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